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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报令限制言论自由

  

  当然,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政府可以为了实现重要的公共利益而适当限制表达言论的场所和方式。譬如我们可以说话,但是不应该半夜三更在居民楼大喊大叫;我们有集会游行的宪法权利,但是没有权利在高速公路上行使这种权利。为了社区的基本安宁和公共安全等正当目的,政府有权甚至有义务采取合理的限制手段。这类限制并不抵触宪法,但前提条件是其目的正当而手段合理。即便有关部门限制言论的目的看上去正当,但是所采取的手段并不能合理实现所宣称的目的,那么限制仍然不符合宪法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表面正当的目的甚至可能只是掩饰不当动机的“挡箭牌”而已。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的说法,地铁站内卖报会造成人员拥挤并发生危险。因此,禁报令的目的似乎是保障地铁安全,而这一目的本身显然是正当的。问题首先在于,地铁卖报会不会造成安全隐患?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地铁卖报确实已经造成安全隐患?作为影响宪法言论自由的限制措施,禁报令显然应针对真实的安全危险,而不应该由决策者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凭自己的直觉或猜测“拍脑袋”决定。当然,一个更明显的破绽是禁报令禁止在地铁站内销售任何报刊,而惟独《信报》例外。这又如何自圆其说呢?难道赠送《信报》要比销售《新京报》或任何其它报纸更安全吗?这种有违情理的做法让人怀疑,禁报令的真实动机并不是保护地铁安全,而是保护商业垄断利益。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多数网民一眼便看穿了地铁禁报令的真实目的。网络调查显示,禁报令相当不受欢迎;只有8.4%的受访者支持“禁报”,高达78%的受访者赞成“设固定书报亭,统一管理”的建议。(“近8成人赞成地铁设报刊亭,4号线报摊仍经营”,《新京报》2010年1月12日)既然动机不纯,禁报令显然违背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这并不是说地铁安全不需要关注或受到保护,但是北京市要真正以地铁安全为目的,就必须采取更为合理的手段。禁报令保护不了地铁安全,地铁安全也不需要禁报;正如大多数网民建议,北京地铁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既保证地铁安全,也有效保障广大乘客和报刊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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