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地铁禁报令限制言论自由

地铁禁报令限制言论自由


张千帆


【全文】
  

  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给地铁运营公司下发了《关于轨道交通站内信报发放和停止销售其他报刊意见的函》,根据市委宣传部去年12月1日开会下达的《轨道交通站内报刊发售问题会商会会议纪要》,禁止任何报摊在地铁站内卖报,但是“《北京娱乐信报》作为市委宣传部批准的北京唯一的地铁报是服务宣传的重要阵地,可以在保证不影响地铁安全秩序的情况下免费发放”。(“北京地铁站内禁售报刊,只准发信报属不正当竞争”,《新京报》2010年1月11日)


  

  北京的地铁禁报令不仅涉嫌鼓励不正当竞争并歧视众多报刊的平等经营权,也不仅给广大读者带来不便,而且还限制了宪法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仅包括平民百姓或报刊媒体在公共场合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而且也包括读者或听众通过多种渠道接受信息的权利;换言之,无论是发表还是接受言论的权利都是言论自由的题中之义。地铁不仅是交通枢纽,而且也是社会交流信息的重要公共场所,北京地铁客流量每天平均在500万人次以上。禁报令使那么多乘客都失去了阅读除《信报》之外那么多报刊的机会,严重限制了公民接受不同信息的言论自由。


  

  北京市有关部门也许认为,乘客没有必要在乘坐地铁时读报,而完全有机会在地铁外购买或订阅报刊,因而禁报令并没有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虽然地铁禁报确实还没有严重到“剥夺”言论自由的地步,却已限制了言论自由的渠道。不可否认的是,地铁站是乘客买报读报的方便场所;据报道,在地铁站买张报纸仅需10秒钟,要比在地铁站外找地方买报省时许多倍。现代社会的人都很忙,读报往往只是打发闲暇时光的一种方式;出了地铁站,许多人未必有心情买报或读报,因而禁报令很可能剥夺了这些人接受信息的机会。更何况我们大概不用等到言论自由的渠道都丧失殆尽,才能抗议限制措施违宪吧;否则有关部门也可以随便禁止我们看电视,因为我们还可以通过读报了解信息呀,或禁止我们读报,因为我们还可以读书、上网、聊天获得信息……禁报令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没有达到完全剥夺的程度,显然并不意味着这种限制为宪法所容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