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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当打黑法律顾问到底为了啥?

聘请律师当打黑法律顾问到底为了啥?


谭敏涛


【全文】
  
  “李庄案”进入倒计时,戏剧化的一幕继续上演,媒体和学界质疑重庆司法机关打压律师,那重庆方面就专门聘请律师担当政府法律顾问,这下子,看你律师界和学界还说啥话?聘请的律师可与你们辩护律师是同行呀,这下,你们总不至于相煎何太急吧。

  
  你再看,公安部门利用私人交情聘请律师为打黑把关,这是不是也得回避呢?因为具有利害关系,既然公安局长和律师交情这么深,想必也定不会限制律师权利,说不定律师还被封为座上宾呢?相比于那些战斗在打黑第一线的辩护律师,王蕴采律师可要开怀多了,也风光多了——我是公安局长专门聘请的监督办案的律师,不是捣乱的,你们不要把我和辩护律师相类比。这样的气魄在王蕴采律师看来就是最好的宣传,因为,自己现在被辩护律师的“对手”封为座上宾,那些辩护律师一定很羡慕自己,为被告人辩护不如将行政机关保护,这样还没有任何职业风险,更不会以刑法306条被公诉,这样的好事,何乐不为呢?关于律师为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费用,不知王蕴采律师咋收,这个钱又是谁出,难道是国家财政负担吗?对于企业收取顾问费,这是企业的自主权,可以和律师商议,但是,行政单位支付律师顾问费,用的可是纳税人钱,不知这个监督和审计又如何保障?更或许,王蕴采律师免费代理,也未尝不可,虽然没收钱,却收获了荣耀,这远远胜于李庄律师收取的150万元代理费呢?

  
  王蕴采律师称,“公安局局长请律师提前介入为案件把关,这是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要是这也算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那以后除了公安机关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外,检察院和法院也可将此举发扬光大,那样的话,我们的法治建设就可尽快推进,不知这样的逻辑推演在王蕴采律师看来是否正当呢?法治建设的进步在于律师作为私权利监督国家公权力的滥用,而不是充当公权力的保护伞,如果所有律师都充当公权力的保护伞,那我们的律师制度岂不是又回到了国家律师的行列。除过那些公职律师外,律师的自由职业就定位于接受自然人或是组织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在,连同我们的行政机关也用起了专职律师,那专职律师的“被收买”是否意味着公民个人案件和组织案件的不代理呢?这样的话,我们律师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什么?律师存在的价值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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