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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的反思

  
  其次,2008年9月16日澄江县政府对锦业公司作出了关闭通知,并对其实施了强行关闭。但当时澄江县政府在锦业公司整整被强行关闭的3个月内并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会和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企业提出任何法律依据。而是在3个月后,即12月16日澄江县政府才就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拟对其作出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这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恐怕在此之前,还没有任何一个行政听证会能拉如此长的战线吧!同时,调查方在听证会上所列举的证据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早在9月16日,行政部门就已经向锦业公司发出了责令关闭通知书,而调查方在听证会上所提供的大量证据和证人,均是在9月16日之后从公安部门获得,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可以使用刑事证据。很难想象出这些明显不合法的行政行为竟然是具备法律知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可见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亟待提高,否则还会出现更多的行政不合法行为。
  
  总之,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发生,暴露出的环境行政执法问题远不止上述这些。还有环保部门发现和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敏感性和预见性较弱;环境监管存在缺陷,对敏感区域、企业的监控力度不够;管理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环保系统缺乏沟通协调机制,综合分析能力差;信息分析及报送滞后,缺乏主动性;没有建立敏感企业相应的环境监管档案;重污染减排工作而轻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环境监测队伍不适应环境问题,环境监测成了软肋等等。同时,相关部门也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作者简介】
王艳芳,汉族,河南许昌人,硕士研究生;  陈曦,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1]2008年 8月28日,《春城晚报》.
[2]2008年9月12日,《云南法制报》.
[3]2008年9月22日,《中国青年报》.
[4]2009年02月20日,云南网.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7年1月1日施行.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施行.
[11]王灿发,《中国环境行政执法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12]编委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范与违法纠纷案件查处依据、标准及案例评析全集》,中国知识出版社,200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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