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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庭建设现状及分析

  其主要的职责包括:接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环保行政纠纷、审理设计环保执法的行政案件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等,更好地维护市民合法权益。此后,“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为严格执法、铁腕治污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执法效果,提前介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此举也标志着常州资源环境司法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据悉,新北法院确定一名庭长、一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为环保巡回法庭的组成人员,常州市环保局指定法制部门一名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并视案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法官们将在每星期二下午来巡回现场办公:受理环保维权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环保行政纠纷、诉前调解因环保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审理环保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审理涉及环境执法行政诉讼案件。[3]
  
  2.环境法庭的设立
  
  近年来,为了有效应对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我国的贵阳、无锡、昆明、玉溪等地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对环境司法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8年12月,在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昆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临危受命,在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下,分别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区域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后,玉溪市的澄江县、通海县法院也相继成立了环保法庭。不久,昆明市将在公检法系统设立环境保护司法机构,昆明市公安局将设立环境保护分局,组建环保警察队伍,负责昆明市内的环境保护刑事执法工作,专司打击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4]
  
  在我国,环境司法保护的大门刚刚打开,但由于环保法庭和环保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事物,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实践中由于现行法律缺乏对一些关键问题的明确规定,制约了环保审判工作的开展。因为阳宗海案件的审理,云南各级环保法庭进一步对环境司法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昆明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实行“四合一”的审判执行模式,主要负责审理昆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和“一湖两江”流域治理、集中式饮用水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一审案件和相关二审案件。受理环保案件的范围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涉及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生活环境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因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其他破坏环境的刑事案件。②环境法庭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生活环境的侵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③在行政案件上受理涉及水土、山林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涉及水资源保护而产生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产生的行政案件;其它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产生的行政案件。④环保法庭受理民事、行政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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