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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的第一步“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专利侵权判定的第一步“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李洪江


【全文】
  
  2009年12月2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开始实施,关于该司法解释的具体指导思想究竟是什么,具体条款的变化和出台对即将面临的新的案件有何影响,需要具体分析之后才能了解,因此现总结如下:

  
  一、关于该司法解释出台的指导思想

  
  1、依照专利法进行解释的原则。

  
  2、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

  
  3、兼具可操作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明确审判标准、配合我国加入WTO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最高院曾在2003年3月启动关于“专利侵权判定基准”的调研工作,形成了70条的专利司法解释草稿,并征求了意见;后因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2003年司法解释稿的起草工作暂停。伴随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2009年最高院重新启动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三、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

  
  该司法解释包括20条,主要内容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侵权判定原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现有技术抗辩以及先用权抗辩的适用,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受理等。下面将主要条款的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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