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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贪与行’

  
  照一般逻辑,另贪欲在这样的道德、法律垒制之下,应该不会有后来的泛滥之江水。为何后来有了,原因出在哪?就出在这些“学业有成”的新生儿。新生命的成长、壮大,身经坎坷的先贤们减少、消失,新生儿代替了施法堵水的权力。这些新生儿虽有所谓“学业”,但因其是背诵得来,为告诉的欲望而奋斗,当他掌握了能换取另欲望的钥匙时,一些人的一些满足不了的欲望,开始蠢蠢欲动。此时,有利用此钥匙来换取利益的人,即行者,用欲望钥匙(金钱珠宝或说掌钥者所需要的物什,情感)来借掌权者的钥匙一用。这时,背诵得来的学业,显得不堪一击。缺口打开了,水与水交融了,一处水,两处水,三处水,汇成了泛滥之水,到处成了沼泽,众人的生活起居有了困难。

  
  做为一个脑袋能转的人类,另贪念不是一种罪过,因为另贪念是有条件的人最快累积欲望深壑的捷径。谁不愿意走捷径?所以,代代有另贪,人人有另贪之念。道德、法律、大众利益的执裁者,因其是能为个体欲望带来最大收益的通行者,因而往往就是另贪第一个要打开的缺口。这也是千百年来另贪不能杜根的原因,社会一直在新陈代谢,一直有新的人出现,欲望会一直延续下去。道德,纲常,法律只可捆绑养屈指代清廉,而不能百代承续的原因?

  
  如何能百代承续清廉呢?

  
  我们先来看贪贿者与行贿者之间的关系:先是行贿者向掌钥者进献其嗜好物,掌钥者现在可不可以接受呢?可以接受,做为一个脑袋会转的人,我们应该理解,面对自己的嗜物,谁会不动心,我们没有必要虚伪的对待自己,束缚别人。受贿者在拿到嗜物时,能不能不去替行者开钥呢?不能了。这时道德、法律反而成为桎梏,如果现在掌钥者不去替行者开绿灯,掌钥者本身会有自责,不仁义,不守信的道德律心。这时行者如达不到目的,马上会露出真的面孔。他会用法律来胁迫掌钥者。这时道德和法律反而让贪与行成为了一条绳上的蚂蚱,这让他们走到了一条战线,如何能打破这条“防线”?

  
  捆绑、围堵只会让另贪者紧密团结,转入暗流,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是人,我们要正视另贪之念,否之国仍不能承续清廉,法律要从这里开绿灯。这样一来,受贿者将不会受其胁迫。

  
  天圆、地圆能持之以久,法亦要圆。试想一下,假如我们定这样一条法律:我们在这里把24小时定为法律时间。受贿者如在接受贿赂24小时内报案,不但无罪,还可安然得其贿物,贿物可成为他的合法财产。如果受贿者在法律时间外仍先于行贿者报案的,受贿者只把贿物交出,仍可无罪。当然,两者前提都要在没有替行者开绿灯的情况下,否之,他就不只是有另贪之念,他就是一个有犯罪欲望(以侵害别人利益为乐事,在这里先不做为讨论)的人。但念其是先于行者告发的,这要看能挽回对社会危害的大小,多少来依法治受者罪。行贿者如罪名成立,应依法判刑;在法律时间内,行贿者无权发言(因为他是另贪念的发起者,结果最大受益者)。超过法律时间,如行者先于受者报案的,行贿者不但可要回贿物,还可赦免其罪。这一条,不管他们交易成功与否,受贿者全权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呢?因前面给了受者法律时间,而后来,是他开启的绿灯,造成的车祸,这个责任,不由他承担,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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