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杨立新


【全文】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究竟居于什么样的地位,以及怎样进一步发展,都是重要的问题。就此我将从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法典应当具有的特点以及民法典的未来发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


  

  我们经常讨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我们认为它居于核心的地位。我们可以说,如果中国的民法典完成立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设就基本完成。


  

  2010年,我国要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建设完成”是以什么为标志呢?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将在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通过。《侵权责任法》通过立法成为正式的法律,民法典的各个组成部分就基本完成了。《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总则,还有《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再加上《侵权责任法》,我国的民法典的主要部分就都有了。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就是以民法典的基本完成为标志。


  

  近年来的民法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很多人说,民法学研究现在成为显学。这一点,特别是在2006年和2007年制定和通过《物权法》的过程当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彰显。为此,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其他领域的法律人也积极地与民法学人进行对话,这些都彰显了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其实,这些都不只是民法学人的贡献,而更是我国社会对于民法的需求,对于民事权利及其保护的渴望。彰显民法的地位,其实是在彰显民事权利的地位,是彰显人民的权利。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实现民主和法治,彰显权利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没有这样一个过程是不行的。而我国在对待民事权利等问题上确实犯过一些严重错误。因此,今天全社会重视民法,凸显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历史的必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