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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环境权的保护

  2.农民经济收入低,无力应对环境污染的损害。近年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虽然逐年增加,但却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进行计算,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基本上呈逐年拉大趋势,如果将城镇居民所享受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住房、医疗、物价等)计算在内,那么,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比名义收入差距还要大得多。在环境和资源问题上,富裕人群的人均资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多,贫困人群往往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富裕人群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享受医疗保健,以补偿环境污染给生活质量带来的损害;贫困人群却没有能力选择和改善生活环境,更没有能力应对因污染而带来的健康损害。
  
  3.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环境意识薄弱。环保意识与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关系。长期以来,中国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使农民所接受的教育水平明显地低于城市居民。由于文化程度的限制,农民的环境认知水平普遍不高,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容易为了短期经济利益牺牲环境。有些污染企业为避免村民的激烈抗议和环保冲突,往往会刻意树立自己的“友善”形象,比如为村民进厂打工提供机会,让村民有钱赚,借以转移村民对自身生存环境恶化的担忧。于是,有些村民最担心的不是污染,而是政府关停这些企业自己会没钱赚。此外,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也决定了其对环境信息的理解能力有限,容易忽视自身周围产生的环境问题,对这些环境问题可能产生的后果不甚了解,不能及时采取充分的保护防范措施,等到农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往往环境已严重恶化。
  
  4.农民处在社会等级的底层,环境维权呼声微弱。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民都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社会转型、体制改革和社会阶层的分化中,原本是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主要群体的农民却成了改革和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处在社会等级底层的农民拥有的资源少,政治参与机会和社会参与机会就少,再加上组织化程度不高,“像一盘散沙”,形不成团结的集团力量,他们发出的呼声极其微弱,在政策的制定中缺乏话语权,只能成为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而很少能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在环境问题上,由于农民的意愿很难及时上达决策机构,农民也难以为自己争得平等的环境权益和政策待遇。当他们面临资源环境权益受侵犯时,不到迫不得已,往往选择默默承受,缺乏环境保护能力和环境维权能力。而当他们的生存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其生命健康遭到严重危害的时候,他们选择的抗争方式往往也只是旧式“告状”,而且常常求告无门,不被理睬。
  
  (二)农民环境权现状
  
  1.农民环境意识现状
  
  由于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明显落后于城市居民,农民普遍对环境权缺乏了解,缺乏知识,维权意识差,因而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积极性不高。许多农民将环境状况简单地理解为卫生状况,认为环境状况只涉及垃圾和污水问题,有的甚至将环境状况理解为生活景况。农民在农业生产中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往往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急于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由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低、规模小、分布散,没有相应的防止污染设施的配套,导致一家企业污染一条河、一个工厂毁掉一大片土地的现象时常发生。近年来,农民的环境意识有所提高,许多村干部对于污染企业的引进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对于已有的污染乡镇企业,由于有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做基础,政企难以真正分开,乡镇集体企业和乡镇政府及居民间的相互依赖关系难以改变。企业越是与当地人的利益交杂在一起,其污染问题就越难解决。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生活垃圾量大大增加,过去农村的生活垃圾成分简单,多数可作为农田肥料再利用,现在生活垃圾中塑料袋、塑料制品日益增多,成分复杂,难以简单地再利用。农村的建筑垃圾、养殖垃圾、加工产业垃圾也数量惊人,而农民对农家肥的使用热情降低,垃圾被大量废弃。目前,部分农村已经开始展开垃圾统一收集的工作,但由于没有统一规划的垃圾填埋和处理场所及设施,收上来的垃圾也只是在村外较远的地方堆放,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还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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