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民环境权的保护

  第四,农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必须建立在农业持续发展之基础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根本上侵蚀了农业耕作的基本物质,致使农业生产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环境问题己经成了阻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只有遏制了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才能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农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需要。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生活的栖息之所,也是我们安生立命之地。自然环境的恶化将直接影响我们的生命健康。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当自然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农民的环境权的侵蚀己经到了最底线。许多地方由于环境污染而引发的身体健康问题屡见报端,甚至由于环境恶化造成了一个个“癌症村”。而倘若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农民的环境权益还不能切实保护,那么对于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来讲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切实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给农民生活的自然环境还以本来的绿水蓝天,才能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其他一切的经济建设和成就才能成为需要。否则,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将后患无穷。
  
  第六,保护农民财产安全的需要。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民生活水平依然较低,而环境污染和破坏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环境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统计,1988年全国农业污染损失达125亿元,相于当年2294万农民的纯收入;1995年,全国农业污染损失至少为 819.6亿元,相当于51%农民的纯收入。1995年和1998年两个年度,全国农业污染损失分别为当年农业税的2.9倍和 1.7倍。生态破坏成为农民贫困的重要根源之一。遏制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农民环境权是保护农民财产权的需要。
  
  第七,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环境污染诱发并加剧社会矛盾。就一国内部而言,某些个人或组织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过多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侵犯了其他群体的健康和生存发展的权利,从而引起群体间的社会矛盾。比如天门城管违法行政,打死路过拍照者事件中,正是天门城管将大批城市垃圾倒到某村而引起村民的不满引起争执,从而导致的血案,这都是血的教训。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当前的重大任务。该目标能否实现,与农村环境质量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是解决“三农”问题、保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根本保证。环境污染引发的的社会矛盾必然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这必然会严重妨碍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因此,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农民环境权的实现,对于和谐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决定意义。
  
  第八,实现环境公平的需要。法谚有云:“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而正义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比利时法学家佩雷尔曼说,不管人民出自何种目的,在何种场合适用“正义”概念,正义是意味着某种平等,即给予同一范围或阶层的人同样的对待。环境法有两个主要的任务,一个是保护生态环境;另外一个是实现环境公平。环境公平的概念起源于美国,环境公平可以分为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代际公平是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环境公平;代内公平是同一时代不同群体之间的环境公平。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洪大用在《当代中国环境公平问题的三种表现》一文中通过一系列数据表明了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差异,说明农村环境状况的恶化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城市污染转移和扩散的后果。城市对污染不负责任的扩散使得农民承受和负担了城市污染的后果,使得环境权益实现方面的不公平。环境污染对农民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特别是对农民健康的损害,已成为农民最大的负担。城镇以下,大多没有垃圾填埋场,垃圾围镇、垃圾围村现象严重。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全国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垃圾露天堆放,农村的环保设施几乎为零。城市环境的改善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的。通过截污,城区的水质改善了,农村的水质却恶化了;通过退二进三,企业搬迁,城区的空气质量改善了,近郊的污染却加重了;通过简单填埋生活垃圾,城区的面貌改善了,城乡接合部的垃圾二次污染却加重了。可以说加强农民环境权的保护恰是实现环境公平的需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