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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三)提高各级行政部门行政管理能力
  
  各级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要求他们在防治污染问题上,结合农村污染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发展生态农业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生态有机农业;取消政府对农业的化肥和农药补贴,改变农业支持价格政策的具体形式;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大力推广先进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用肥的利用率;走生态农业的道路,退耕还林,实现水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征收面源污染税,从而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降低上述面源污染产品的供给。
  
  2、强化乡镇企业污染治理
  
  对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加快企业改造升级,促进乡镇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对危害、威胁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严格限制实行关、停、并、转、迁;结合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区域布局,做好县级与乡镇级的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
  
  3、环境污染防治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
  
  有些地区的环境恶化是由于经济不发达引起的,当地居民为了生存而过度开发资源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这就要求我们将扶贫工作和防治污染有机结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所以,政府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变单向性、防护性污染防治为开发性环境治理、变救济性扶贫为开发性扶贫。如在农村发展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建设生态示范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双赢。
  
  (四)逐步增强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让农村居民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有效形式宣传、普及生态知识,强化生态环境意识,在提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提倡生态文明。在增强农村的农民环境法律保护意识的过程中,一要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实现信息上沟通;二要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对农民施用农药、化肥、节水灌溉等方面的科普教育,从而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三要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严重后果,切实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注意环境法治文明建设。四要加强对农业科研的投入,政府应制定和执行限定性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法规,对不同类型的污染进行分类控制,加强农村水体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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