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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浅谈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杨会娟


【摘要】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对建设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己经成为学术界和政府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分析农村环境的现状出发,揭示了当前农村环境急剧恶化的原因,进而对现行农村环境法律、认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做了详细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传统的诉权理论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使环境公益的司法保护呈现出极大的不足,而我国现行的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针对这一问题,文章在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基础理论阐释和对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农村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制度
【全文】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农村经济几十年来也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支持了全国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了,农村的环境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目前一谈到环境污染,不少人往往只想到城市,而顾不到农村。恰恰相反,由于我们赖以生存的粮、油、菜、果等都产自农村,因而对于农村污染的关注不但不能逊于城市,而且要甚于城市。
  
  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概述
  
  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指的是由于人类的活动,即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而造成的生态系统结构破坏、功能衰退、生产力下降、水资源丧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对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农民的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有不科学的农业生产、乡镇企业的不合理结构和布局、农村城镇化、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盲目的物种引进等等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在生产上,农村对于城市是作为一个原料输入地而存在的,因此也就相应成为了因供应城市原材料而导致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和部分城市污染物质的接受者。在生活方式上,农村生活、居住以一家一户一院的形式为主,生活废物因为基础设施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其生活的环境中,而城市的生活废弃物一般以有序的方式转移出其生活的环境。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受到来自农村内部的污染和破坏,还受到外部城市的污染转移,而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很大,农村基础生活设施建设因耗资巨大还没有得到普遍展开,因此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持续性将继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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