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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气候资源保护立法刍议

  
  以上概念虽然看上去长短丰简各不相同,表述的语言也有差异,但是仔细推敲会发现,真正的差异只在于各位学者定义时所选取的角度与术语以及揭示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程度,其中所揭示的实质其实都是一样的。笔者将以上概念比较分析,抽象出气候资源概念的内涵,即气候资源是气候要素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那一部分自然物质和能量;气候资源的外延包括光能资源、热量资源、降水资源、风能资源和大气成分资源等。遵循定义表述力求准确、简明的原则,可将气候资源的概念定义为:气候资源是气候要素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那一部分自然物质和能量,包括光能资源、热量资源、降水资源、风能资源和大气成分资源等。
  
  (二)气候资源的基本属性
  
  “气候资源”概念的提出,其实已经包含了对气候资源基本属性的认定,即气候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但是,由于我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界目前对气候资源还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还没有形成普遍的“气候资源”的意识,尚未将其纳入自然资源法律研究视域,因此,笔者将在下文重点阐述气候资源与自然资源的同质性问题。
  
  气候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具有自然资源的三种基本属性,即自然性、社会性和价值性。
  
  1 气候资源的自然性
  
  首先,气候资源分布于大气圈中,表现为自然物质和能量,是自然过程所产生的天然生成物,没有凝结抽象劳动,是非劳动产品。其次,气候资源具有整体性。气候资源是整个生态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与其他自然资源赋存相连,共同构成庞大、复杂、流动、互相影响和联系的生态体系,“在一定时间内,即使气候的微小变化也能引起生态系统成分的巨大变化”[4],“气候变化导致的气温和降水模式的改变是造成生态系统和人文系统脆弱的主要原因之一”[5]。
  
  2 气候资源的社会性
  
  气候资源的社会性是围绕其开发利用活动呈现出来的,主要表现如下。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需要信息和技术的支持。气候成为一种资源的发展过程充分表明了气候资源与信息和技术的密切关系。以前,人们只懂得去适应气候条件,而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人们懂得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气候资源信息的获得帮助人们在农业、建筑、交通、旅游、能源行业获取了丰厚的经济效益,不断研发的先进技术设备促使气候资源的潜能得到巨大发挥。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是最典型的例子。
  
  气候资源需要人们综合开发利用。从其自身来看,光、热、水、风、空气等气候因子互相影响、互相制约构成一定地域不同的气候资源类型;另一方面,气候资源与河流、土壤、植被、生物等构成一个统一体。气候资源与土地资源依存,形成不同性质和面貌的土地:“鱼米之乡不同于沙漠是由于降水量的不同,热带雨林不同于荒芜的冻原在于温度条件的不同”[6]。因此,在开发利用时为了保持生态平衡、获得最优效益,往往需要综合利用。
  
  气候资源需要规模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密度低、分布广,不论是农业气候资源、旅游气候资源还是气候能源(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都必须有相当的规模,才会获得持久的收益。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需要进行公共决策。气候资源乃人类共有的财富,关系到地球上所有生命的生存和发展,不适当的开发利用有可能招致生态灾难,因而决策应当相当谨慎,应当是公共决策。2006年我国政府正式将“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意味着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正式进入公共决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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