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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的一点感想:法律服务要产业化,不能律师化

  
  高级贪官被抓,被虐待,被当作牲口一样讯问和看待,我们就不必指望律师来帮忙了。老百姓指望律师帮忙,更是困难。

  
  在中国,任何一个法条都有几千几万种说法或用法,每个说法或用法都可以错误,也都可以正确;任何一个案件,都有几十几百种判法,每个判法都可以完全错误,也可以完全正确。对同一个法律问题,对相同的案件,中国法律可以提供无数种正确的应对方案。如上种种,判断标准并不成文,而是存在于不同官员的脑子里;他们喜欢什么,什么就是对的。乐观地说,从实体和程序看,我们的法律要减少50%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期性,可能还需要500年。

  
  法律人大可不必失落,也不需要把适合500年以后的东西硬拉到今天来讨论、吁求和建设。

  
  跑到地方上看看,看看民生,和各阶层的人深入接触,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几乎任何法律、政策、习惯、潜规则,都极为合理、精致,一点都动不得。动一点,很多人都会伤筋动骨;更大的风险也会出现,酿成更大的不经济。

  
  实际调查多了,我们就会猛地警醒,觉得在大学里想的、说的、写的东西没有一点是正确的。目前中央党校、北大、清华一些高级教授说的很多话,也严重脱离实际,有的可能祸国殃民。例如,就说土地自由交易这一项。现在国家听了一些专家的话,逐步推动农村宅基地、耕地的自由买卖。这个政策一旦铺开,中国古代消灭历届政权的“土地兼并”就会用新时代的“圈地运动”模式,快速蔓延,腐蚀国家稳定和繁荣的根基。

  
  回头说律师,作为草芥,我们没有必要企图改变这个境遇。这个境遇,也许500年后才能改变,现在吵吵闹闹,完全浪费时间。而且,改变这个境遇,触动一丝一毫的现行法律、政策、习惯、潜规则,都会损害一大批人的权利或利益。

  
  我们也许可以寻求一条草芥变英雄的路子,不要靠别人,不要损害别人,不要与其他群体、个人竞争,不要靠环境和法规的变化,不要靠什么赏赐、谅解、配合。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服务产业化的自我体制创新,干自己的事,给自己创立规则,把自己的意志通过人性需求扩张的脉络贯彻下去。

  
  人们需求的法律服务,可以通过产业化的标准制品来满足,未必通过散漫、自由的律师来满足。我们可以通过内部非常不人性化的产业设计,最大化地实现客户人性追求的各种目标。

  
  大仁,仁于天下,苦怯于内,谨言慎行,克己奉公;我们法律工作者,也许可以探寻一条中国特色的“清教精神”与犬儒道德相结合的心路,沿着它,我们可轻松自在,做些不拔剑的法律搏杀,用Industrial Products打垮整天举着大砍刀四处巡弋的官商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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