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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共决策中信息公开的价值与规范研究

  
  在深圳西部通道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案中,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科学技术之争论是公众参与的一个重要特征。尽管受到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有十多万人,但是最引人注目的还是两位老工程师。正是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提出质疑。期间,不仅几次与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机构专家、政府邀请的权威专家进行面对面的辩论,而且还依据争取到的几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上书原国家环保总局,陈述自己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质疑意见。从他们的参与经历看,是非常艰苦的。正如他们在写给国家环保总局的公开信中所说:“我们是两个60多岁的老人,希望在社会安定的大前提下保护好小区和邻近的南山公园的环境。我们已经作了2年的努力,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一个我们原来并不熟悉的领域不停地学习、探索,写了大量的文字,包括给深圳市政府、广东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的信近30份。”[6]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钱绳曾、施泽康两位老人一是他们都是高级工程师,具有一定的科技知识,二是两人都已经退休,相对来说有时间保证,而这些并不通用于一般公众。
  
  如此,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专业化特质和一般公众囿于社会分工的知识结构就决定了环境信息的发布方在信息流动过程中控制了关键信息通道,他们就可以据此优势地位,很便利地利用专业技术术语模糊拟议对象的情景特征,控制待发布环境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传播方向等多个维度,通过信息的裁剪、筛选或包装,使拟议对象内含的环境风险得到难以为外部人所体察的巧妙屏蔽。[7]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环境信息公开中的数字游戏。经试验证明,非专业人员对以不同方式描述的环境风险的敏感差异程度是巨大的。如人们对某种化学物质10-6和10-9致病率的差异不敏感,而对这两种致病率相差1000倍的提法却反应敏感,这时,信息发布方选择第一种而非第二种方式来标示拟议对象及其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就可以使二者在环境安全上看起来差别不大。如果拟议对象在其他方面具有比较突出的相对优势,那么安全性更好的替代方案将有可能无法在公众的评议中胜出。
  
  因此,为了便于公众理解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应该尽量简单,不要有过多技术性术语。环境信息的公开,其目的是使得公众能够清楚地知道他们将会受到未来项目建设怎样的影响。信息太多和信息太少一样没用,因为信息太多就会使人们淹没在一片无用信息的海洋之中,无法进行信息分类,进而无法获知他们的利益将受到何种影响。[9]有些国家考虑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性太强,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供报告书的简明版本给公众,或者举行公开说明会、听证会,提供联系人解答公众的疑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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