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众怀疑政府是公民权利的延伸—评邢鲲“被自杀”事件

民众怀疑政府是公民权利的延伸—评邢鲲“被自杀”事件


谭敏涛


【全文】
  
  邢鲲在看守所“被自杀”事件发生后,警方公布了自杀缘由——手铐系纸张打开,自杀系鞋带所致,这样的解释又给我们的新闻媒体带来了无尽噱头,刚刚过去的“躲猫猫”,还在进行的“全国整治看守所牢头狱霸”活动又一次成为了众矢之的,不是还在整治牢头狱霸怎么还会“躲猫猫”,不是刚宣布全国没有发生一起看守所刑讯致死案怎么还会“被自杀”呢?这起案件的说辞更让人难以置信,以至于全国人民都调侃——打开手铐的不是纸张,而是人民币。

  
  邢鲲的不幸不仅在于我们的政府未将民众的生命看得高贵,更在于政府对民众的质疑不屑于回答。公安干警的刑讯逼供由来已久,但却难见有改进之举,每每出现恶性案件,我们总期望于从上到下的“严打”——例如全国性的整治看守所牢头狱霸活动,但却难以根治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自杀”身亡的厄运。这样的公共事件,行政机关都敢于“造假”,或是试图愚弄民众,那我们还如何期望政府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呢?之前的“躲猫猫”教训还未曾吸取,现在却出现了用纸张打开手铐,用鞋带上吊的“骗局”。这——难道仅仅在于公安干警的素质不高吗?难道仅仅在于整治牢头狱霸的举措不力吗?难道仅仅在于相应的处罚机制不健全吗?刚刚过去的“徐梗荣”事件,我以“我们拿什么纪念徐梗荣”为题写了一篇文章,真期望那会是针对看守所刑讯致死事件的收笔之作,但今日,内心难以平静的同时,又拿起笔端想要借此呼吁或是抨击我们的涉案警方——为何,总不把民众的生命看得高贵;为何,总不把民众对政府的怀疑看做是力促政府改进工作的动力;为何,总不把打消民众疑虑看做是政府的应尽之责。

  
  当民众怀疑行政机关的答复时,行政机关不是力求拿出确凿的证据使民众相信,却是一再地掩饰。民众这样的怀疑在行政机关看来已经成了“刁民”的象征,我们的一些行政官员总是习惯于管人民,而且这个“管”蕴含着“服从”的意蕴,民众在行政机关面前就应该马首是瞻,行政机关既然已经表态,那么民众就应该相信行政机关的解释。但是,这些都是人治社会的病灶,却不是法治社会的表征。我们即已确立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并在为此努力,那么,民众怀疑政府就理所当然,并且有法律依据。我国的宪法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在此的批评建议权,延伸而至的就是怀疑行政机关的作为,这个怀疑不是民众无理取闹,不是民众无事生非,不是民众混淆视听,而是真正的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真正地让政府赢得民心——拿出让民众信服的理由。在邢鲲“被自杀”事件中,这个信服的理由就是邢鲲到底是如何自杀的,这个自杀的原因是什么?到底是自杀还是被自杀,民众需要一个经得起推敲和检验的答复,而不是仅凭行政机关的无趣解释(并且这个解释都难以服人)民众就必须服膺听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