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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问题研究

工程款拖欠问题研究


李诗林


【全文】
  
  一直以来,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一直困扰着建筑企业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是我们法律人士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追本溯源,找到问题的根源,方能对症下药。因此,只要找到了工程款拖欠的深层次原因,我们才能进一步探讨如何根治的话题。据笔者对建筑行业的了解,工程款拖欠大致存在如下原因:

  
  一、立项阶段:

  
  1.地方政府立项审批不到位。地方政府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投资申报项目,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最终形成投资缺口,扰乱了建筑市场和国家的经济秩序,成为工程款拖欠的根源。

  
  2.建设单位缺乏相应的主体资质,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公司诚信度不够。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银行抵押的形式获得相应的贷款资金,自筹资金非常少,特别是流动资金非常少。而一旦发生重大的突变事件,造成开发商资金断裂的情况下,拖欠工程款自然就会成为开发商的惯用伎俩。

  
  二、招投标阶段:

  
  1.工程垫资情况严重。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建设项目把垫付资金和企业的信贷能力作为参与招投标的条件,垫资额度少则是工程造价的10%,多则达50%,如果施工企业不垫资参与投标,不利于抢占一方市场,不利于生存;带资参与投标,一但中标,既承担着银行贷款高额利息的压力,又为以后的工程款拖欠埋下了隐患。据统计,地方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中,都要求由施工企业所在银行出具一定额度的信贷证明,几乎把业主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施工企业和银行。

  
  2.“黑白合同”盛行,导致工程款结算问题存在争议。“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方式,一旦引发纠纷,对工程款问题必将有很大影响。

  
  三、签约阶段:

  
  1.没有严格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预付款、进度款、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规定得比较模糊,不利于日后的结算及索赔。在施工方垫资经营的情况下,垫资款及利息的支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归还期限和归还方式。

  
  2.没有约定履约担保人,或者提供担保。根据国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担保形式,但许多单位的担保方式形同虚设,采用的都是一些财力低、诚信度不够的公司。一旦发生工程款拖欠,施工方也无法找到一个工程款支付的替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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