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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宪政文化的历史审视

中西宪政文化的历史审视


张千帆


【全文】
  

  (一)为什么中国历史没有留下制度?


  

  有一段时间困扰我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我希望这不至于是一个庸人自扰的问题——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没有留下非常恒久的制度?像以前的制度都过时了,孔老夫子一直到清末都过时了,经过革命一直到1949年以后,1949年后有过50年的经历,这个过程当中似乎也没有留下非常稳定的制度。这究竟是为什么?大家都学过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有个“经济决定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了,制度与文化也要跟着发展。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等,用经济决定论可以解释我们的制度为什么总是留不下来、总是在变。总是在变意味着,这个制度并不是真正的制度。但我认为经济决定论解释不了这种现象,因为如果说经济发展的话,西方的经济也在发展,某些方面比我们发展的还快,但西方的制度却保留了非常长的时间,几百年乃至上千年。还有一种类似的理论是关于“情景变迁”的理论,它的性质和经济决定论差不多,它是说旧的体制和旧的文化不能适应外部的挑战,所以要变。五四运动和后来爆发的革命,使我们的近代制度和传统发生了断裂。但是这个理论同样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为什么这种断裂没在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国家发生?为什么它偏偏发生在中国?


  

  (二)今天的西方传统


  

  今天西方的传统制度有相当大部分是以前制定的:有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它是1215年制定的,64条中有9条至今仍然有效,这是非常了不起的;美国《联邦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到今天只有27条修正案;法国的《人权宣言》几乎是和美国的《联邦宪法》同时制定,一共是17条,这17条在今天全部适用,到今天有两百多年的历史;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1803年判决的,到今天也有203年的历史,这个判例建立的司法审查制度至今一直在美国用着,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用。


  

  (三)通过政治斗争产生和维护制度


  

  这些制度是通过政治斗争产生的,在西方是这样,大宪章、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都是这样,这些制度到今天仍然有效。再来看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它是非常典型的通过政治斗争建立起来的制度。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从好奇到崇敬到不屑的过程,有些学者认为这不过是一场政治斗争而已,马歇尔通过政治策略输掉了一场战斗但赢得了整个战争,赢得了法院对立法机构的司法审查权。但是我们是不是应该进一步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的政治斗争能够产生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但是在中国却没有产生?美国能够产生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有制度上的根源,这个根源是美国的三权分立,这个三权分立在1803年的判决当中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分裂政府。在美国,三个机构是由不同的政治派别来控制的,而这种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立法机构的分裂是一种非常自然的分裂,因为我们知道司法机构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美国的司法机构独立于政治机构的宪法框架,为司法机构制约政治机构提供了可能性。可以说没有制度上的三权分立,不可能产生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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