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被逼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如补习国家法律法规

被逼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如补习国家法律法规


谭敏涛


【全文】
  
  作者按语:在过去的几年中,全国掀起了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我有幸见识了一些行政官员的学习状况,在此谨谈些自己的看法,言语之中表达我的不满,寓意之间传达我的不屑,这些被逼学习的行政官员,成了我们行政官员学习的常态,真不知身在中央的中共当局对此学习状况如何看待,是不明就里还是装作不知道,甚或是想愚弄民众——中共一直在大力提高行政官员的法治意识,虽然违法事件层出不穷,但这不能怪中共,应该怪地方官员法治意识不强,不好好学习。中共当局的想法都是未知,但愿,中共当局在以后强制学习什么文件时,多做一些调研,看看这个学习活动能否起到应有的成效,要不,还不如让这些官员好好补习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他们缺乏的不是什么主义,而是最为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且要身体力行地遵守法律法规才是正道。

  
  行政官员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多是被逼,要不是上级检查或硬性任务,谁会看那些字字句句?而且写的心得体会也多是照抄,有的竟是原话照抄,一点自己的思想都没有。所以,中共以强制性的“主义”让官员好好对待老百姓,我看,不如当行政官员有违法行为时直接依法处罚,问责机制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有力比学那些基本没用的理论强多了,你再让官员依法办事,要对百姓好,但就是不贯彻违法处罚机制,但就是不执行官员要是对百姓不好的处罚机制,那谁还会照做呢?这不,连我们的国务院都成了蚕食、鱼肉百姓的帮凶,既然《拆迁条例》已经过时,何不过早修改,何不在修改物权法时将《拆迁条例》一同修改,非要等到出了以生命为代价的牺牲时才让学者建议,才启动审议程序,这样的政府民众要他做什么呢?要是官员的老房屋被拆迁,补偿也绝不会和普通百姓一样,要是官员的老房屋被拆迁,也肯定不会出现暴力抗法?因为官员天然地享有特权,这个特权就是权大于法的悖论。

  
  现在的行政官员多般很嚣张,但嚣张是有原因的,连国家法律都不放在眼里,你怎么让他好好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呢?——你法院算个啥,等开完庭,领导会让法院院长去县政府谈话,判决的内容自然已经拟好,这样的司法何以得到民众的认可和信任呢?地方行政官员的法治思想为何这般底下?我想,我们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完全是愚弄百姓,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么多,行政官员明显的违法行为不查处,明显的地方领导一言堂,明显的权大于法的现实,你怎么让老百姓信任司法呢?地方官员连起码的法治思想都没有,你让他上法制课学习什么主义岂不是对牛弹琴,何不让司法约束行政权,让我们的司法具备其应有的权威。这才是解决问题之道。一方面是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一方面是地方领导找法院领导谈话,命令判决怎么下?这样的现实,难道开展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能解决?国家的法律法规明明白白的摆着不用,非要整出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样的折腾,我想,只能说明,我们的政府不仅欠缺依法治国的理念,连依法治国的心可能都没有?虽然我们早就想依法治国,但现实却是一直依行政领导的意志治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