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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界决定境界,视野决定高度:读《刑事一体化论要》

眼界决定境界,视野决定高度:读《刑事一体化论要》


白利勇


【全文】
  
  笔者此前曾写了《<美国刑法>:简约,不简单》一文,来阐发对储怀植先生的《美国刑法》一书的点滴窥见。今天仍然以先生的书作为书评对象,实乃对先生崇拜之情使然。先生“引领前沿”、“老而弥新”的学术造诣,“上下求索,矢志不渝”的学术精神,着实让笔者沉迷其中。之所以选择《刑事一体化论要》,不仅在于,“刑事一体化”作为当前学界的研究热点和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口号”,对于笔者这样一个初入刑法学研究之门的学子来说,是必须要对之加以研读的;更在于本书是先生一生中除《美国刑法》之外并不多见的体系性专著。先生一生学术思想无数,但多是以论文这种“短、平、快”的形式展现的,专著很少;同时,先生年事已近八旬,再进行规模宏大的著述已不易,此书很可能就成为先生的收官之作矣!当然,本书也囊括了先生一生的大部分学术思想,是一种浓缩和升华,更便于笔者在短期内吸收更多的知识信息。

  
  陈兴良教授在对本书作序时指出:“储怀植教授的学术思想越来越被整合到刑事一体化名目之下。”但笔者认为,一个学术名词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总是存在一个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作为先生的一个重要学术标签到的“刑事一体化”更是如此。“刑事一体化”的形成过程也证明了这一论断。从先生整个学术生涯来看,自《美国刑法》开始,就已经展现出了与众不同的学术风格,宽阔的眼界和广阔的视野,使得先生特别擅长于将刑法学之外的知识和方法引入刑法学之内(此处刑法学乃是广义范畴,包括犯罪学),进行再创造而形成众多富有先生自身特色的标签性用语,如,将数学中的概率方法引入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之中形成了“一个半因果关系”理论,将日常用语“严”和“厉”纳入刑法学之中进行排列组合提出了“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将数学分析法运用于刑法学理论产生了创建“数量刑法学”的设想,等等。其中很多是在刑事一体化思想提出之前提出的,因该说这些都是先生在不自觉地运用“刑事一体化”思想进行研究的结果,.正如陈兴良教授在本书序言中所指出的:“每个学者都有一个学术根基,这一学术根基生发了,同时也制约着一个学者的学术路径,甚至影响着学术风格。”而这一学术根基对于先生来说那就是英美法系的思维方法,《美国刑法》便是这一根基的文字载体。因此,先生的很多学术思想本身就是“刑事一体化”的内涵所在,而无所谓“整合”;如果存在的话,也只是一种文字形式的编著,本书便是典型。

  
  刑事一体化思想源于哲学中的普遍联系理论。世间万事万物都是在客观世界这个大的普遍联系之中存在和发展的,刑法和刑法学更是如此,在认识到其内部联系的同时,不能割裂其与外界其他知识和学科的联系。“刑事一体化”与百余年前的德国刑法学大师李斯特的“整体刑法学”理念不谋而合的,实乃一次真正的“穿越时空的爱恋”,但前者的思想兼容性、体系完整性和内涵扩张性都超越了后者。

  
  先生指出:“刑事一体化是指为治理犯罪的相关事项深度融通形成和谐整体。”形事一体化包括观念的刑事一体化和研究方法的刑事一体化,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基本点是刑法刑法运行处于内外协调状态才能发挥刑法最佳功能。内部协调主要指刑法结构合理,外部协调实质为刑法运作机制顺畅,而这两者在当前的表现即是刑法的现代化。虽然,先生的刑事一体化中存在关系刑法学和关系犯罪学,但可以将关系犯罪学作为关系刑法学的一个子体系;先生对观念刑事一体化做的界定是刑法内部结构合理(横向协调)与刑法运行前后制约(纵向协调),刑法结构主要从罪刑关系、犯罪圈大小和刑罚严厉程度进行论述,这即相当于刑法之内研究刑法,而刑法机制则是刑法之外研究刑法,这样本书对刑事一体化的论述结构便可以勾勒为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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