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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公正的逻辑反思和重构

对司法公正的逻辑反思和重构



浅评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

刘虹蕴


【摘要】《法律之内的正义》是一部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解读。郑成良先生采用了分析哲学所创制的语义分析方法,从正义的语源、定义、语境、语义为切入点,分析了司法公正与诸种正义概念的相关联系,在此基础上,预设了一个具备基本实质正义的法律制度为研讨前提,在此前提下,深入探究了司法公正的特殊品质和合理结构。本文拟通过对该书预设前提的设立、逻辑推论的衔接两方面进行分析,剖析其存在的逻辑漏洞和论证缺陷,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以期完成一次比较翔实的法理分析和逻辑思考。
【关键词】正义;预设前提;逻辑出发点;逻辑推论
【全文】
  
  一、引论

  
  在以正义、自由、平等、秩序和安全等价值追求框建的法律基本价值之下,正义价值位于最高的位阶,被视为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优良品质和所应追求的最崇高的理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的终极价值就是实现正义。

  
  自从法律产生以来,有关何为正义、公正就伴随着法律的历史发展而一路论辩而来,呈现百家争鸣之态势。从古至今,西方法学家和思想家赋予了正义以多种内涵。以古罗马众多法学家、西塞罗、托马斯·阿奎那等为代表,他们主张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阐释正义,在他们看来,在合理的利益分配之下,给每个人以应得是正义的核心内容;以亚里士多德、比利时法学家佩雷尔曼、美国社会学家斯特·沃德为代表,他们主张从平等的角度来阐释正义,在他们看来,正义意味着存在某种平等,给同样的人以同样的对待,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对待;以洛克、康德和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为代表,他们主张从自由的角度来阐释正义,在他们看来,正义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只受到任何他人享有的相同的自由所限制;再有如把正义看作“和谐”的庞德,把正义比喻为“犹如普洛透斯之脸,变幻不定”的博登海默等。

  
  由此可见,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处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人们对于正义的理解也是千差万别。在博大精深的正义观面前,我们很难寻求到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如果我们仅仅把视野局限在法律制度之内,从法律制度的特征、品质、内容、结构来抽象出隶属于法律之内的正义,即司法公正,那么,我们便有可能在摒除价值和情感判断的因素基础之上,更为逻辑和客观的审视何为正义。而这,也是郑成良先生探讨法律之内的正义的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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