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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证“重庆打黑”不会伤及无辜

谁能保证“重庆打黑”不会伤及无辜


谭敏涛


【全文】
  
  因为中青报的一篇《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以下简称“律师造假门”一文)报道,在律师界、官场、司法界和学界对律师是否应参与打黑行动产生了意见分歧,到底是要支持打黑还是反对打黑,到底是要肯定打黑还是否定打黑,到底是要赞赏多数律师在打黑行动中的表现,还是统统将律师赶出打黑行动,这样的争论,因为中青报的这篇报道分歧更为激烈,意见更为相左。似乎,律师否认或是怀疑被告人的罪行就等于否定打黑的战果;似乎,律师为被告人减刑和做无罪、罪轻辩护就等于和政府、民众对着干。这样的认识更因中青报的这篇报道而增温。这样的新闻报道居然出自中青报,只能说明——哪怕是大牌媒体,她也一样会在有时被收买。不管这个收买的主体是谁,服务于利益集团的收买一定会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才是真。在那时,记者之口所传达的,不是其真言,而是伪言,因为记者或是报社要为利益集团说话,而且,一篇新闻报道只是一个强调,且充满了对整个律师群体的否定——恨不得杀死所有律师,这样的新闻价值理念在现今的中国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是以官方的姿态出现,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由这样的记者向民众传达法治新闻,基本的法治理念何在?基本的法治追求何在?由这样的官员领导法治队伍,基本的公正何在,基本的正义何在?我们能否真正从现行的基本法律着手,审判每一个案件,依法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判决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不是暗箱操作的结果,而是程序公正之后的公正裁决。

  
  在律师被捕之后,中青报第一时间的报道即误导,所向公众传达的即是,律师群体在现今的中国社会基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我们只需依赖政府机关就可以将社会治理好。但是,黑社会的出现却是因为政府的整治不力所致,更甚者,政府有时就在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政府也是黑社会的逻辑想必谁都知晓,既然政府整治不力出现了黑社会,那么在强力打黑行动中,政府难道就不会伤及无辜吗?谁能保证打黑不会伤及无辜,谁能保证打黑行动都是按照现行法律来,谁能保证打黑程序都是依照法律,这样的保证我们谁都做不了,这样的保证我们谁都难以做。打黑抓捕行动的迅雷不及掩耳,打黑行动的违法事件,打黑行动的程序正义被忽视,这样的打黑行动难道也是民众想要的吗?到底是谁在监督打黑行动,到底有谁在打黑行动中被冤枉,到底哪些民众因为打黑行动被伤及无辜,我们见不到这样的新闻报道,我们见不到打黑行动中违法事件的披露,我们见不到打黑行动中的监督机制。这样的打黑行动难道不会冤枉好人吗?对于律师为“好人”的辩护,民众向来持赞赏态度,但是,是否为“好人”,一切都得等待司法机关定夺后才可下结论,案件可能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任何一个阶段终止,这些都预示着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而律师参与辩护的目的就在于,站在合法的层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这样的公正司法才是打黑行动的要求,而不是暗箱式的把一切权力都交予司法机关掌控。毫无监督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这样的理念谁都不会否认,但,现实却是——毫无监督的打黑行动雷厉风行,有时却还要限制律师的辩护权。这样的打黑,无辜者的冤屈谁去平反?无辜者的呐喊谁去倾听,无辜者的权益谁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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