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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有罪还是无罪

李庄有罪还是无罪



这个宝不好压

王建胜


【全文】
  
  盘点2009年,有两件事情值得大书特书。一是国家经济界热浪迭起的“国进民退”现象的大讨论活动,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全民共商国富民强可持续发展大计;二是重庆打响了中国有史以来最为辉煌的打黑、反腐战役,三千黑腐分子或将处死或将坐牢,举国上下同庆和谐盛世国泰民安。

  
  零九岁末,频传的打黑喜讯与丰收的喜悦在亿万百姓脸上绽放,欢迎祥和双节的日子里,步入小康阶段的来百姓的公平正义观和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加强,已不在满足老婆、孩子、热炕头那种小富即安的生活模式。老百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有着打黑、除恶、反腐败的强烈要求,盼求一个机会均等的太平盛世的到来。

  
  “李庄被捕”成了亿万百姓谈论的爆炸聚焦,无论老少都能说上几句“李庄河北人氏,现年四十有九,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十数年,辩护成功上百起,二十人宣判无罪,为重庆‘黑社会’头目辩护,因‘造假’逮了捕”等等诸语。

  
  表面看,“李庄案”最闪光的特点是“钱”。150万的辩护费越过不成体统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律师辩护取费标准,比例高达上千倍。钱多寡没有性质差异,只有地域差异。国家级贫困县律师辩护费标准1500元,只占李庄辩护费的1‰,这个比例有点像中国的房地产价格,150万在北京能购一套75平方米的商品房,在省会城市可购一套300平方米的住宅,在中等城市可以买一处300平方米的别墅,要在县城可以买下75平方米的商品房20套。和国外的房地产价格就没有可比性,因为中国的房价普遍高于国外,而辩护费相对价格远远低于英美发达国家的律师同行。

  
  很难解释李庄收费和贫困县律师收费的悬殊原因,相信自有专家学者会研究这一特殊现象的。龚刚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初就崭露头角,积累了极强的经济实力,对于这盘不能输的棋局,即便贫困县一级律师物美价廉的专业法律服务,也难进他的视野。

  
  协商收取辩护费用符合商业惯例,金额高低是契约自由的体现,高服务费换来高质量服务,老百姓对律所收取高昂辩护费是充分理解的;可能《中国青年报》忽视了法律学科的严谨性,没有通过司法解释或者专家学理解释,让老百姓领会过于专业的法律名词,特创的“捞人费”太具文学色彩,把辩护与“捞钱”、活动费与“捞人费”混为一谈,引发老百姓对律师收取95万元 “捞人费”的不满,认为这些“黑钱”会助长腐败,滋生公检法部门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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