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想去法院告进德

想去法院告进德


李绍章


【全文】
  
  张进德博士不仅是我的友好同事和诉讼搭档,还是我的山东同乡和华政校友。我俩的私交一直很密切,他称我阿耿或绍章,我称他进德或砝码。尽管不能天天在一起,但自相识以来,每天总会有电话连线或者短信来往。为此,双方配偶经常感到“很吃醋”,甚至觉得我俩关系不寻常,可能是对同性恋。

  
  关系确实不一般,但还不至于——似乎也不可能——发展到恋情。可是,这么“哥俩好”的交情,我却仍感不知足。这几天,我在反复琢磨着,想去法院一纸诉状把他告了!

  
  如此相好如此“铁”,凭什么要发神经地起诉他?说来话长。2006年,因为“同价不同票”,我状告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状告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那是我第一次当原告打官司,两宗起诉的被告都有铁道部,这么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我聘请进德当我的代理人,显然是看重了他的人品和能力。作为回赠,在他当年起诉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时,我也友情出场,做了他的诉讼代理人。在委托授权书上,对于他该干的活以及怎么干,我写得明明白白,他也满口答应并爽快签字。可是,真正去起诉了,我却很失望,突然发现,在如何选择诉讼代理人这个事关诉讼命运的大问题上,我算真是走了眼,彻底看错了人。法律关系那么简单的一个民事纠纷,他愣是没帮上忙。口口声声说他跑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好几趟,电话了打了好多次,三番五次和立案庭法官讲法律、说道理、谈利害,到头来还是无功而返,怎么也没说服法院依法受理。这样蹩脚的代理能力,完全误了我的事,让我和铁道部对簿公堂的美丽梦想彻底破灭。最终不了了之,如今过去三年多了,铁路客运还是“同价不同票”,在车厢里站一天一宿的,和坐在沙发上睡大觉的,一个价。

  
  虽然说,三年来一直为此很郁闷,但我毕竟算是心胸开阔、通情达理的,从来没和他计较这些。可是,无独有偶。2009年12月初,因为神秘的“知情权”,我又“尝试着起诉了中国移动”。虽然被告不再是三年前的部级国家机关,但也是著名电信企业,号称“全球通”,大概地球上是个人就知道。我这人好写不好说、能写不能说,玩弄文字游戏尚可,但真要耍起嘴功夫来,却“次品”得一塌糊涂!一到法院就吓得打哆嗦,一上法庭就手忙脚乱,心跳得厉害。所以,我打官司必须请人代理。就告中国移动这个案子,虽然是小标的,但有大权利,我实在马虎不得。原本已着手物色了一位上海名律师,但想想本案标的毕竟只有1块钱,请个律师不划算,再说我也一直穷得很,肯定付不起律师费,也就没去律所签协议。想来想去,知我心者、晓案情者、好诉讼者、一分钱不图一毛钱不赚者,就数诉讼搭档张进德了。于是,我鼓足勇气,强装走出三年前他不能帮我立案的阴影,为了再次考验进德的代理能力,又把这个和中国移动出场对决的好机会送给他,正式聘请他作为我在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并专门找了一家打印店制作了“代理人证”,将他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发证人、发证日期和代理证书编号(09001)等信息,公示于证件正反两面,塑胶封好,钻个眼儿拴根红绳子,挂在胸前,很像那个样子,估计也是全国首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