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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不是悲剧根源

拆迁条例不是悲剧根源


张千帆


【全文】
  

  在上海被拆迁户用燃烧弹对抗拆迁之后,成都被拆迁户以自焚身亡表达抗议,再次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法性乃至合宪性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我们可以从道义上同情被拆迁户,可以谴责拆迁大军(不论是开发商还是城管)不近人情、暴力执法,甚至可以指责拆迁条例本身违法违宪,但是各地频发拆迁悲剧的根源其实并不在此;拆迁只不过是执行政府和开发商联合制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的最后一步,拆迁悲剧的种子早在决策阶段就已埋下。


  

  综观全国各地的暴力拆迁过程,直接原因无非是拆迁许可来得太容易,只要开发商把当地政府搞定就成了,许多地方的被拆迁户直到政府贴出限期搬迁通知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要拆了。被拆迁户完全不知情,当然不可能参与拆迁决策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许可来得尤其快,因为政府和开发商悄悄就把安置补偿标准给定了,当然是往低里定;由此产生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开发商有钱赚,政府也有钱赚,拆迁成了两厢情愿的事情,拆迁许可能不快吗?这是为什么中国当前征地尤其多、拆迁尤其多,因为征地和拆迁就等于赚钱,只不过赚的都是被征地户和被拆迁户的钱。等到一切内定了再来通知被拆迁户,他们当然有人不接受如此决定的安置补偿。这样的拆迁过程能不产生“钉子户”吗?能不出现暴力拆迁、暴力抗法产生的拆迁悲剧吗?


  

  因此,拆迁悲剧的根源不在拆迁条例,而在于整个城市规划和拆迁决策过程;换言之,只要市民仍然被排除在拆迁规划过程之外,只要拆迁对于政府和开发商来说还是一门利用公权无本生利的行当,那么无论如何修改条例,拆迁都文明不起来。要让拆迁文明、让城市规划理性,首先要保证拆迁没有钱赚;没钱赚或至少没那么容易赚,政府和开发商也就不会那么“热心”拆迁了。有时想想某些地方领导的逻辑是挺可笑的:没钱赚?那谁干呀!他们在潜意识里早已将拆迁与发展划等号,早已将地方GDP增长和自己的“政绩”与仕途联系在一起,以至根本想不到也许不拆才更有利于当地人民安居乐业。


  

  如何让拆迁没钱赚呢?拆迁显然是一种财产征收行为,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要求征收给予“公正补偿”,也就按照财产的“公平市价”标准给予补偿;要拆的房子在当地市场上值多少钱,政府或开发商就得给被拆迁户补偿多少钱,付不出这个成本就不能拆,否则强拆必然酿成社会悲剧。拆迁悲剧的制度根源首先在于我们没有从宪法或法律上保证公正补偿。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实规定征收必须给予“补偿”,但没有说明必须是“公正补偿”;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在补偿标准上也没有任何进步,以至为各地以低于市价标准拆迁并酿成暴力冲突埋下伏笔。要防止悲剧重演,首先必须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并落实公正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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