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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霆案再答法盲人

关于许霆案再答法盲人


龙城飞将


【全文】
  
  关于许霆案件,雅典学园网友法盲人对我的文章进行了一些评论。为此,我写了《朝花夕拾许霆案》[1]作答。法盲人对我的观点不完全赞同,仍以其论点为主线,回复我的一篇《再答龙城飞将兄<朝花夕拾许霆案>》。

  
  一、自动取款机代表银行,不能被骗

  
  我们共同的观点是,自动取款机代表银行,不能被骗。进一步看,我们之间就有了分歧。我的观点是,机器出错,与银行出纳员出错就是同样的性质,所以ATM的英文本义就是自动出纳机。在这里,不是机器的特点向人的特点靠拢,而是机器与出纳员均是银行收款与付款的手段。

  
  但法盲人认为,功能相同并不代表出错性质相同。出错性质是由他们属于不同的类决定的。人出错跟机器出错决然不同。人出错是人的意识一时的混乱,随后很容易恢复,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机器出错则是机器坏了,无法识别自己的行为。机器出错的“错”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已。实际性质决然不同。

  
  在《也谈许霆案——兼为一审平反》一文中,法盲人对此论证说,严格地说,机器是不会有错误的……机器不具有意识,它只能依照人的指示从事工作。它一旦发生故障就丧失了正常工作的功能。只有经过人的修复才能恢复,否则不可能继续工作。

  
  在这里,法盲人混淆了我们共同的概念。我们所讲的柜台的出纳员和机器出错,同样都是指错误的给付。即许霆作为取款人发出取款指令,本不应给他钱,因为他帐户上余额不足,但实际上给出了。这就是错误给付。在这个意义上,机器出错就是机器发生故障,没有正常工作。

  
  二、机器一旦出错了,就相当于是瘫痪,没有能力运行自己的功能

  
  我们共同的观点是:机器一旦出错了,就相当于是瘫痪,没有能力运行自己的功能。

  
  追究其中细节,我们又有不同观点。我认为在许霆案中,机器并非全部出错,而是部分出错。许霆正常插卡、输入密码、在银行摄像设施的监控下,进入自己的帐户进行操作,机器按照指令给付钱,这是其正常的部分。机器错误给付,是出错的部分。

  
  若是机器出钞口破了一个大洞,或者许霆进入别人的帐户,性质就变了。所以,人们争议的焦点在于,这种情况下许霆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盗窃。盗窃罪的本质在于“秘密窃取”。法盲人举例说,这好像一个人杀一只鸭子,或者把手伸向喝醉酒人的口袋,其实这种类推是不能成立的。第一,现在的刑法已经规定了不得类推。第二,是由于机器出错才给了许霆机会,但任何类推和比喻在刑事司法中都是十分蹩脚的、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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