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权力的威慑 对权利的谦卑

对权力的威慑 对权利的谦卑



——“律师造假门”所引发的《刑法》第306条存废思考(应《南方日报》特约稿件)

王思鲁


【全文】
  
  美国著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曾言:“不要爱上法律,因为你一定会大失所望。要知道,法律是一种工具、一种机制、一种构建出来的东西。我们生活中有许多像这样虚假的偶像。从某方面来说,其实没有一种东西叫做‘法律’。我们所谓的‘法律’是一个过程、一群人、一些理念、几个判决先例、几本书籍。不要尊敬法律,除非它值得你尊敬。不管是纳粹德国、实施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或美国南方,这些地方的法律都不值得尊敬。”

  
  某种意义上,法律只是工具,而非目的。法律欲受人景仰,则必先确保其增进社会福祉的功利性。法律对社会福祉的增进主要体现在其维系社会秩序稳定的理性之上。但是,这里所谓的理性并非仅仅是一种中立的规范指引。作为代表公正之理性的载体,法律背后其实更蕴含着这样一种情感逻辑:

  
  对权力的威慑,对权利的谦卑。

  
  时下,重庆打黑的举措博得全国上下阵阵掌声。官民一心,以同仇敌忾之势警恶惩奸,这本是大快人心的壮举。但是,京城律师李庄涉嫌伪证罪被捕却为本次重庆打黑行动蒙上阴影。律师李庄本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人,如今却因龚刚模的举报而涉案被捕。在这样一个“农夫与蛇”的故事中,舆论早有定断:“捞钱”又“捞人”的律师李庄活该!李庄律师是罪有应得还是蒙冤被捕?一边是律师李庄的无罪宣称,一边是重庆警方的义正言辞。孰是孰非,只有待水落石出之际方可揭晓。但是,舆论对此为何未审先断?百姓对于贪官污吏、土绅劣豪的憎恶由来已久。在未明真相之前,蒙蔽理智的情感宣泄不免让人忧心忡忡。但是,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众多疑点聚集的情况下,李庄律师作为辩护人竟被瞬间批捕,身陷囹圄。而始作俑者,便是臭名昭著的《刑法》第306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