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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毛泽东1956年讲话看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从毛泽东1956年讲话看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田飞龙


【全文】
  
  近来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再度成为社会热点,其中两个重要的助推力量为成都的“唐福珍事件”和北大五教授上书事件。今晚去听王锡锌教授讲拆迁问题,PPT中有一处引用了毛泽东1956年在党的中央委员会上的一个讲话,非常切题,体现了毛一贯的人民立场和反官僚的群众路线。回来后核对了一下,确认出处为《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25页,摘录如下,供参考:

  
  “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

  
  这里短短的一两百字充分体现了毛风趣、深刻、犀利的话语风格。这里可以解读出一系列的政治法律观点,用于对照今日中国之“暴力拆迁”乃至更为宽广的暴力执法问题:

  
  ·政府定性的道德勇气:毛明确将群众的抵制行为正当化,但今日官僚制下不可能有任何的官员如此定性,从而也证明了中国“个人魅力型统治”的彻底终结,从常态演化规律来看,只能走向“法理型统治”;

  
  ·官民的对立统一:官僚制将官与民的法理对立绝对化,毛的政治哲学具有卢梭式的人民主权意涵,主权者与臣民(公民)的辩证统一,以政府为规范中介,以“民主”(实质意义上)监督政府,打通“官”与“民”的政治与法律分隔;官僚头顶悬的真正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形式上是宪法法律,实质上是人民的主权尊严与常态下的人心良知;

  
  ·日常问题的非常解决:毛的政治哲学是“大民主”,脱离宪政法律秩序,将日常问题之法律解决转化为群众运动式的“批判—执行”过程,潜藏了日后的文革的基本理路,官僚制的理性之于将群众运动式的民主通过法制转化为司法程序问题,西方民主理论最新的发展则提供了“制度化参与”的制度理性,我们所谓的“有序政治参与”接续的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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