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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一土地利用审查程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7)城市住宅项目及都市更新计划。


  

  (8)海滨垃圾填埋场等卫生设施。


  

  (9)非市政当局进行的不动产改善。


  

  (10)对城市所有财产的处置。包括买卖、出售或交换不动产。


  

  (11)不动产的征用。ULURP程序对政府行使征收权要举行什么性质的公众听证会,在哪些阶段要举行听证以及听证会相关的规则作了详细规定。[3]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运作的ULURP程序在美国城市规划和建设管制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4]ULURP程序为纽约市的土地管理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也在制度上确立了社区公众参与土地利用决策体制的法定途径。


  

  四、统一土地利用审查程序的具体步骤


  

  1989年之后,纽约市政府对ULURP程序中各方的权力分配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纽约市统一土地利用审查程序规则(1990)[5],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向城市规划局提交一份规范的土地利用审查申请以及所有要求的相关文件。城市规划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项目所在地的区行政长官、社区委员会和市议会送达副本。如果申请涉及多个社区的土地,城市规划局也向区委员会送达副本,区委员会由区行政长官、所有社区委员会主席及申请项目所在区在市议会中的议员组成。


  

  第二步:资格认证。城市规划局负责认证申请是规范完整的,且可以通过ULURP进行公开审查。只有城市规划局认为申请包含所有的表格、规划书以及解决同申请有关争议所必须的文件时,才能认证申请符合条件。如果申请提交六个月后仍未得到认证,申请人或申请项目所在地的区行政长官可以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认证诉求。如果申请通过认证,城市规划局应当在9天内将申请材料送达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区行政长官及市议会,在跨社区的情况下,要向区委员会送达申请材料。


  

  第三步:社区委员会审查。社区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60天内举行公众听证会,并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方、区行政长官提交书面建议,在跨社区的情况下,要向区委员会提交书面建议。ULURP程序规定了社区委员会召开公众听证会的具体措施,还规定了社区委员会提出建议的法定人数、投票及内容。如果社区委员会没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操作或自动放弃审查权,申请程序将转入下一步。


  

  第四步:区行政长官审查。在收到社区委员会提交的建议后30天内,或社区委员会审查期限截止后30天内,区行政长官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书面建议。如果申请涉及多个社区的土地,区委员会可在相应的时间内审查并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书面建议。如果区行政长官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建议,申请程序将转到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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