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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文化的历史透视——中国与西方

  

  2、这样就产生了制度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脱节


  

  不同的利益集团不是通过面对面的斗争和妥协产生制度,而必须是通过一个最高权力产生制度,这样,既然制度和它所影响的利益与最高权力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在历史上经常可以看到这种现象,也就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哪个皇帝在上面,他就会推行某一种制度,其实不是制度,应叫政策,换了皇帝这种政策就没有保障了。所以这就不能产生一种长期的制度,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社会利益的广泛参与。


  

  3、没有社会利益的广泛参与,新制度难以获得长期的实施和维持


  

  制度的产生和消失,与这个制度的消费者也就是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之间,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我们基本上是一个旁观者。近代革命为什么会发生,又为什么会失败,长远来看和我们关系很大,但我们不能去决定它,我们并不能够决定这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到底是什么,它是那些上层之间斗争的事情,我们只是一个旁观者而已。一旦失去“皇帝”、最高权力的支持,改革必然要半途而废,中国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所以呢,除了祖宗成法之外,我们只剩下随时可能会变、朝令夕改的政策,而创造不出稳定和可靠的制度。我给大家画了一个图以显示两种路径下的制度变迁过程。(图略)


  

  (二)文化上的原因


  

  1、求和、息讼、止争的理想,排除了通过利益斗争和妥协自发形成制度的可能性。


  

  2、制度路径不畅,导致了权力意识和人治文化,导致了我们对权力顶礼膜拜的习惯。以至于今天,《宪法》当中规定了一种最高权力,在实践当中我们知道又有另外一种最高权力。但是我们对此似乎已经司空见惯,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十分必要、十分正当的事情。这是我认为阻碍中国制度发展的文化上的原因。


  

  最后,我想既然用五四运动作为题目,我点一下题,为什么五四运动没有产生新的制度?当然五四运动没有义务去产生一种新的制度,因为它主要是纯粹的文化运动,并不直接涉及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但是五四运动所引入的“德先生”,它有可能彻底改变中国社会的基本规则,但最后它没有能够做到。我想这主要是因为人治的文化太强大了。一个没有来得及细讲的问题是,制度路径的另一个基本的条件,是社会上存在基本的共识。新旧两种性质完全相反、非常难以融合的文化,相互的妥协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可能也是为什么五四运动没有产生新的制度,没有给我们带来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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