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宪法的守护者
刘练军
【全文】
《人民是
宪法的最终守护者》(《法制日报》2008年7月25日第三版)告诉我们,当巴基斯坦面临
宪法危机时挺身而出解除此等危机挽国家宪政秩序于既倒的不是别人正是人民,因而,人民可谓是
宪法的最终守护者。爆发
宪法危机时需依赖人民去守护
宪法,那在国家政治稳定之常态时期谁来守护
宪法呢?该文对此不曾着墨。稳定的常态时期谁负责守护
宪法亦兹事体大,在此“也谈”一番诚非多余。
谁是
宪法的守护者——当然指非
宪法危机之正常情况下,其实是个老话题。自人类制定
宪法并预期以它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民权利始,由谁守护
宪法这个问题就如影随形地摆在了我们人类面前,考验着我们人类的政治智慧与治理艺术。在宪政史上,最早直面此等问题的当然属制订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
宪法的美国。詹姆斯·麦迪逊等美国制宪先贤在联邦
宪法中并未规定谁来守护
宪法即谁对
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但联邦
宪法实施不久这个问题就不期而至。如所周知,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着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意见书中第一次系统地探讨并回答了这一难题。马歇尔认为,决定何谓法律乃是司法部门的特定职责范围,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法官必然地要去解释法律,当法律与
宪法相冲突或法律与
宪法同时适用于某一案件时,法院就必须决定到底是依
宪法还是据法律去裁判案件。是故,由司法部门解释
宪法乃不言而喻。换言之,
宪法的守护者理应为司法部门而非立法机关或行政机构。自马歇尔的这份判决意见发表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就一直是联邦
宪法的守护者。每每在国会或各州的立法或政府行政被质疑违背
宪法时,最终均由身为
宪法守护者的联邦最高法院裁判它们是否真正超越
宪法赋予它们的权限从而构成了侵权违宪。制订于1787年的美国联邦
宪法能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依然为一部“活的
宪法”,联邦最高法院以解释方式对它施行的守护诚可谓是个中最大的“秘笈”。正是联邦最高法院的这种守护,才使得两百余年来联邦
宪法始终作为控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权利之双重利器而存在,为人类创造一个绝无仅有的宪政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