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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变成一种“炒作”

请不要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变成一种“炒作”


谭敏涛


【全文】
  
  作者按语:本文是在看到彭春文律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对司法的考验》一文后的应急及评论之作,彭律师所发的三个疑问学生亦表示认同,彭律师期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愿景学生也深觉应早日实现,彭律师和学生,一样对行政机关抱有莫大的期望,但这种期望的实现与否完全在于行政机关的作为和有为,真诚地祈愿,我们这种朴素的心愿能早日实现。

  
  广州市副市长李荣灿昨日(11日10日)向人大汇报工作时透露,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等,广州拟逐步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须直面市民质询,“如果是告市政府的,张广宁市长也可能亲自出席”。(新快报载)

  
  消息一出,媒体喜悦,消息一暴,媒体欢腾,但民众却难得高兴起来,因为民众被行政机关的好话玩怕了,再好的言辞都有可能被瞎弄,还何况这一仅仅是涉及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软性制度呢?媒体亦将此消息直接冠名为“广州拟推新制度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须出庭”,不知是媒体“无知”还是想故意捉弄民众,新闻的摘要里明明写着“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等,广州拟逐步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媒体偏要说成是类似于所有行政案件。至于说,何为重大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那就只能由行政机关解释了,哪怕你民众再认为事件重大,但在行政机关看来不重大,那行政首长就有不出庭的理由,再者,既然是拟就形成制度,那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制度的处罚机制,而不是制度的美好前景,缺乏了处罚机制的制度永远只能是说得好听的唱词,而实际上却糊弄了民众。

  
  媒体出错那可能是对国家法律理解不清所致,但专业法律人士也出错,那就说不过去,有律师言“在行政案件中,由各行政单位的负责人甚至是“一把手”亲自到庭应诉,这种规定太僵化。法律规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行政机关应诉,强行要求部门负责人到场,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知这位律师何故将当事人出庭应诉就绝对地看成是剥脱了代理人的权限,按照这位律师的逻辑,要是行政首长出庭了,那作为律师的自己就没必要出庭了还是出庭了也仅是当个摆设呢?当事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但代理人亦应该出庭,当事人出庭在一些案件中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不出庭的话由代理人代劳也未尝不可。这位律师的潜在逻辑恐怕是——连行政首长都出庭了,那自己作为一位小小的律师还出庭做什么呢?哪怕出庭说话的份可能都没有了,因为领导在,律师就用永不着了吧?对于这位律师的言论,学生只能以此回应,行政首长出庭那是他自己有话要对原告和法院说,那作为律师,自己把好法律关就是,为何,还总与自己过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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