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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聂树斌案看中国的司法体制

从聂树斌案看中国的司法体制


贺云祥


【全文】
  
  聂树斌案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好像已经被历史遗忘,各种媒体对这个案件的报道也是屡屡不绝,言论丰富多彩,对此案件都给予了足够的关注,是石沉海底还是有翻案的可能,这让很多人拭目以待。今日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四年复查秘而不宣,“聂树斌案”真相永远死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对这个案子也有一定的涉猎,对于中国的司法体制也进行过细致的思考,至此,笔者就以聂树斌案为引子,来评价一下中国的司法体制。观点很不成熟,希望同仁给予批评指正。

  
  案件回放: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形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5)石刑初字第 53 号》称,被告人聂树斌(也许现在应该改称 “受害人”)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改判,以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杀人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1995年4月27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这期间并没有判决书给罪犯的家属)

  
  2005年1月18日,犯罪嫌疑人王书金被抓获,其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将王书金押回河北并带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其中的犯罪地点之一就是当年聂树斌的“犯罪地点”。是巧合吗?当然不是。

  
  2006年4月11日,邯郸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士称,在庭上王书金再次供认他强奸杀害康某的行为,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为由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

  
  2007年4月,邯郸中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

  
  2007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真凶”王书金上诉。理由是“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 。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据参加庭审的人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未被纳入公诉的石家庄玉米地案供认不讳。庭审后,法律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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