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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托与商标权属认定规则案例研究

  
  后双方发生纠纷,TMT公司以轻工业品公司违背双方的委托约定,意图侵吞TMT公司委托其在国内注册的商标,阻止TMT公司定牌加工产品的出口,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终止其委托轻工业品公司在国内注册和管理TMT、TMC、SMT商标。

  
  【法义精研】

  
  一、定牌加工中的法律关系

  
  定牌加工是委托加工的一种特殊形式,通常由定牌方提供商标,甚至生产所需原料,由受托方生产加工,所生产的产品贴上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定牌加工主要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关系,而他们之间具体产生怎样的法律关系,取决于双方在定牌加工合同中的约定。通常会发生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委托方与受托方约定,由委托方提供商标和销售产品,受托方只负责生产和贴牌。此时由委托方来保证其拥有该商标的相关权利,受托方义务中并不涉及商标权的事宜。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与受托方为简单的委托关系。

  
  第二,委托方与受托方约定,受托方不仅要生产指定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还负责在生产地销售该产品。这就涉及到商标的使用,要由委托方授予受托方商标使用权。此时,双方不仅有委托生产关系,还有商标权许可使用关系。

  
  第三,委托方在尚未对商品商标进行注册时,可以与受托方约定,由受托方生产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并在受托方所在国家对该商标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商标权保护,防止他人生产、销售该商标的相关产品,侵犯委托人的商标权。在委托进行商标注册的情况下,就会发生财产信托法律关系,虽然商标的注册人为受托人,但实际收益人为委托人,由商标注册人代委托人管理商标的注册事宜。

  
  二、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信托关系的认定

  
  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见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定牌加工中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约定可以根据信托制度的特点来认定其是否构成信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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