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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假账的现状成因、制约缺失及查证思路探析

  
  四是假发票的泛滥成灾成为会计假账最适宜的最容易着陆的温床。前已述及,假账的最基础来源是假原始凭证,而假原始凭证几乎绝大比例为各类予以核销的假发票充斥其中。现实层面二者已经成为一个罪恶的结合体,没有各类假发票的涌入,假原始凭证就无从下手,假账不需求假发票,假发票也没有了存在的市场。日常生活中,公交车上,建筑墙体、手机短信、互联网上、电子信箱、电线杆上等随处散发着出售发票的小广告,建筑安装、服务业、销售业、加工业、修配业、餐饮业等各类发票几乎涵盖了所有可以用于原始凭证之用的范围之内,即可报销的假发票应有尽有,有的还是送货上门,现场订做,大有满天飞舞之势,就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代征凭证也莫不例外,制作的技术足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正是这些假发票,一定程度构成了会计假账的重要组成部分。假发票已成顽疾之势,尽管公安机关一直在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活动,但距离完全铲除假发票还为期尚远。据新华网报道,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经侦大队破获的产、供、销一体的特大制售假发票网络案中, 查获涉及19个省、市、自治区的各类假发票230多万份,假发票可开金额总计愈1000亿元。如果这些假发票全部流向社会并被利用,无异于促成了相当于1000亿元数额的假账。另据人民网消息,河南省公安厅今年共立制售假发票案件412起,破案368起,端掉职业犯罪团伙87个,收缴各类假发票57万本,1025万份,可开金额6万亿元。经过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当前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基建、采购,或者劳务等活动中,利用假发票进行报销变现、虚报成本及至贪污、行贿、挪用公款、私分、设立小金库等诸多非法用途,从查获使用假发票的流向情况看企业占65、4%,事业占28、4%。

  
  五是国家相关监管层面尚且形成不了对会计假账的制衡机制。目前我国会计事务管理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是国家授权的会计监管机构,由于财政部门职能的分散性、公共性、多元性,使得会计监管职责无形中淡化,形成了会计监管的乏力,涉及会计人员的执业监管方面还是捉襟见肘。具体现实表现在:审计部门是全国人大授权的最高会计业务监管机关,但其只负责审计国有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退民进的大势所趋之下,私有化、股份制的成分在明显扩张,那么对这一部分私有化的监督,就显得真空地带;财政部门只是负责监督审查具有财政拨款补贴性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同时也只是侧重监管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对于私有化企业财务能够构成制约的,当属主管税务稽查部门了,而税务稽查部门又都只是单纯就税查税,只要做到税收的应收尽收,其余的就不在管辖范围了;证监会只是把关上市的准入资格,只要财务方面不符合上市条件,将其拒之门外足以尽职尽责了。上述各家相关监管机构,称之会计监管不为准确,还只能称为财务监督,或者说行业监管而已,其只能停留在财务账面上就事论事,而没有延伸至其操作者会计的责任追究和具体惩处上。现实中形形色色的各类假账的认证体系还没有有效建立起来,被称为“经济警察”的法务会计(详见06年10月19日中国税务报《法务会计:能看到数字背后猫腻和故事的人》介绍)尚属空白行当,目前我国缺少一个综合性的、权威性的对会计职业的相关业务活动及执业活动进行监管和审查的执法机构,从而使得现有的会计从业监督相互脱节,对打击遏制假账行为凸显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六是个别地方财务管理失控、无序、混乱、内部控制制度弱化,造成会计假账的有机可乘。无论是各类企业,其财务核算和管理秩序都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上来。制度是维系财务核算正常运行的基础,建立健全严密的有序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不致产生假账的土壤。而现实而相当部分企业却放纵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化和执行力,代之的是一言堂,一支笔,致使内部控制制度成为散沙,财务人员随意变换,岗位职责不清,相关经济业务发生中的人员交接、有关物货的出入库等必备手续缺乏,相关资金使用、商品购销都无须严谨的经办程序保证,对生产经营业务财务核算程序缺乏公认、可行的标准程式,以内部凭证代替外来凭证,以非正式凭证代替正式凭证,以主观凭据代替客观凭证司空见惯,大量现金的存取流置于账外,多头开户,法人、出纳员等个人所设立银行卡将单位的资金进进出出通过,重要的经济业务的办理无凭无据,领导或法人采用口头授意等不留真实凭据的形式,没有留下可供查考的凭证,难以对有关业务进行追溯查证,使经济业务账面的记载出现分崩离析,这些内部控制制度的失范顺水推舟般构筑了会计假账的天然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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