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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爆炸责任评析

居民楼爆炸责任评析


王建胜


【全文】
  
  2009年12月20号清晨五时一刻,濮阳市清华苑一居民楼二楼因天然气泄漏遇明火燃烧爆炸(网络新闻措词,有待官方定论),时间已过两天。作为同城一市民,巧合的是爆炸点上方五楼是笔者的朋友家,对此次安全事故夺走了五条鲜活的生命,深表痛心!静下心来对所了解的一些事实,试探着做一些法律分析。

  
  冬季天寒地冻,此小区户民主要以燃烧天然气作为取暖的主要方式。据知情人讲爆炸前夜燃气压力较往常大的许多,有家壁挂炉因燃烧致外壳变红。而且此座楼房在前年曾发生过一楼地面下沉的事件。说明这次特大安全事故有可能存在其他原因,有待事故调查组早日查明事实真相,给死伤者一个客观的说明。从楼房被爆炸力冲击的方向和建筑体倒塌的形状来看,爆炸的破坏力不仅是水平方向的,纵向的破坏力不低。

  
  爆炸地点发生在二楼住户内,根据住宅楼相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房内建筑设施改造,对房内各种管道和电、气、热等设备因使用不当或疏于管理而产生的使周边相邻区间或公共建筑部分受损的,业主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责任。因此,周边相邻住户凡遭受房屋或人身家庭损失的都可以向肇事业主以民事侵权的法由主张民事权益。

  
  如果楼房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标准或在防爆、防震、防压等方面存在质量瑕疵的,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因此产生的第一责任。为了查清民事责任确定赔偿义务主体,本爆炸案件除了由消防安全部门查清爆炸的原因、爆炸点和爆炸的冲击力、破坏力等事实,还应该由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查清楼房是否存在相应的质量问题、建筑质量不合格的具体原因,继而需要鉴定整栋房产能否继续使用,确定相邻及其远临的住户的房屋损失程度以及加固、复修需要的费用。在程序上使建筑物索赔主体得以明确、范围得以确定。

  
  调查小区事发当时天然气输送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管道是否年久失修,阀门、开关、连接口、仪表是否有漏气现象,应由天然气供应单位、天然气输送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对公共管理的天然气公共部分是否在正常状态,物管部门的日巡检修日志应作为主要的查证内容。如果天然气供应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操作、超压力供气等玩忽职守行为的,应对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杜绝风险等过失行为承担责任。这些过错应作为爆炸混合过错的一种原因力,责成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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