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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在我们国家在很多领域迫切需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能给政府决策和治理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本,如果建立某种公众参与制度,就可以大大改善政府决策和治理状况,从而提高政府的合法性,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公众参与还可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水平。如在环境保护、城市拆迁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靠政府主管部门(这些在政府中的弱势部门)远不足以抵御其他强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违法,公众参与能帮助政府实现目标,抗衡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违法行为。在城市规划中,推行公众参与将从根本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公众参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城市拆迁中出现的“钉子户”和暴力拆迁问题。没有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必然导致大量的上访和暴力抗争,强拆是造成城市居民与政府冲突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有事先的公众参与,就不容易有事后的暴力抗争。可见,公众参与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最重要途径。


  

  我们看到公众参与在一些实践层面已经做起来,但我们看到的景象,都是一些孤立的点,而没有连贯的面。参与都是一些断断续续的片段,没有成为普遍存在的常规制度。其主要原因,一是缺少制度基础,二是少有法律保障,这使得公众参与缺少系统而呈碎片化。为此,我们认为目前要努力推动的是:


  

  1.让公众参与变成法律上的刚性规定。


  

  中国目前各方面的公众参与要不要做仍然靠政府领导的“觉悟”,而不是法律设定的程序,成为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法律的缺陷和政府的动力不足,中国公众参与的发展,民间力量的推动就显得非常重要。要使公众参与在中国有真正的发展,必须从法律上解决参与应作为政府决策和治理程序过程的刚性制度问题。如城市规划中,应该在地区、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在规划图则阶段,在具体规划项目的申请、建设过程中,保证公众参与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表达机会。这样,公众参与才会真正运转起来。


  

  2.加强程序建设,让制度运作起来。


  

  中国现在各地进行的公众参与技术少、方法简单。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只有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在很多人看来,一说到公众参与就是听证会,这是非常片面的。尽管听证会是国外最为普遍、常用的,公众参与的有效方法,但它作用有限,主要用来收集公众意见,还不是一种很深层的参与手段。这一引进被放大了的公众参与(在很多人看来,公众参与就是听证)方法又被我们的一些地方做成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失去公众的信任。所以,没有从方法上的改进和引进,把公众参与做得生动、引人、有效,公众参与的命运也会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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