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众参与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综上所述,公众参与在中国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有必要对它的理论支持、制度创新和程序设计进行进一步研究,使之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众参与路径。


  

  公众参与的困境与前景


  

  一个有效的公众参与所应具备的制度条件至少是以下方面:


  

  第一,以选举为基础的对公民负责任的政府。只有这种责任才能促进公众的意见得到政府的真心倾听,政府才会真正尊重公众的意见,而不敢忽视民意。


  

  第二,政府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化程度高。公众参与以有效的信息为基础。没有充分透明的信息,公众只能是“盲参”,提出的意见就没有意义。在绝对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知情权是参与权的前提,缺少充分准确的信息公众将失去参与能力。有偏向的、被控制的信息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参与,甚至把公众参与当作实现政府不良目的的工具。政府透明和信息公开是两个必需条件,公众参与中政府负有无保留地提供所有相关信息的义务。第三,公民社会的存在。公民社会包括:经济上独立、自治的公民;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终极关怀的知识分子;公正、客观的媒体;民间公益组织的存在。由于公众是参与的主体,这些因素能增强公众的能力,使之成为能与政府相互对话的条件和基础。否则,个体的、没有组织的、没有粘合的群众,不可能进行有效的参与。


  

  以上是形成有意义的公众参与的三个基本条件。我国目前只部分具备这些条件,这一方面说明我们进行公众参与的困难和有效性局限,另一方面说明公众参与在中国还是具有相当大的发展前景,特别是政府信息正在走向公开和透明,公民社会正在逐步形成,特别是网络社会和公共空间的形成,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公众参与要以选举代议制民主为基础和条件,但并不是没有选举民主就完全不能做参与式民主。即使在威权政府下,参与式民主也对改善决策和治理起到很好的作用。参与式民主一般在地方政府和基层公共机构实行,它不会影响到政权稳定,而是一种法律秩序范围内的民主。所以它也会受到威权政府的青睐,从而使参与式民主获得现实政治的合法性。


  

  公众参与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传统的获取民意的方法,由封闭转为公开透明,由政府和官员主导一切变为公众能主动参与,特别是利害相关人有权利参与。可见,公众参与使政府的决策治理过程由过去的“官控”变为“民动”,从而使决策和治理变得更加科学、客观和反映民意。公众在公共决策和治理过程中也能有相当大的主导作用,因而官员就不能主导一切。这是公众参与最大的功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