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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正是在以上背景下,中国的公众参与出现方兴未艾之势。从具体公众参与案例来看,有一些是地方政府的改革创新,有一些学者推动的试点,有一些是公众推动起来的公共事件。它的发动形态有两种:


  

  一是政府主动提出的公共议题进行的公众参与,政府主导参与。其中有一些是真实的参与,如在环保方面和立法方面,这些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有一些是假参与,参与只是为了过法律关,甚至通过程序把参与变为操作的结果。


  

  二是公众提出的公共议题,得不到政府的反应,并不能成为有效的公众参与,而只是一些公众的行动或建议。少数公众议题通过各种因素成为公众参与很好的案例,但是,它有不可复制性,而不能成为制度。这是中国公众参与的困境。


  

  第一,外力推动性。中国的公众参与不少是自下而上、由外至内的压力推动的。纵观公众参与的历史发展和横观公众参与许多有影响的标志性的公众参与事件,无不以公众推动和来自民众的压力有关。公众发动公众参与提出公共议题的方法主要有:向政府上书、提出政策或法律专家建议稿,提起法律程序如行政诉讼等,在媒体上作出报道、发表评论,提出公开质疑等。公众参与的这些手段的作用在于让某一事件成为公共事件,进入公众视野。


  

  这一特点反映了我国目前政府公众参与开放得不够,政府还不能满足广大民众日益增强的公众参与的要求。这种压力型的公众参与并不是一种正常的公众参与,政府处于被迫状态,对政府的合法性和形象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有的可能会具有风险。所以政府需要进一步开放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公共参与,才能变被动压力性公众参与为政府主动性公众参与。


  

  第二,媒体传动性。公众参与靠多种合力作用才有效,媒体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传动作用。由于公众参与很多靠外发型的推动,而不是靠政府内在的动力。所以某一种力量有时很难改变政府的决策,参与的发生往往通过某个学者或公民发起,律师或权威专家起来支持,各种媒体或网络集中报道,从而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三,政府改革型。目前政府采用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有听证、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展示和咨询、民意调查、座谈会等,方法简单,形式有限,而且这些形式使用起来也非常僵硬,有的成了装饰性的形式主义。如城市规划已经规定规划草案必须要有公开展示,但实际上一些地方目前最多是在规划大厅搞一个公告、展示。公众看不到、也看不懂那些规划图纸。没有动员、激发和用公众可达性的方法做公众参与,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众参与。公众反映最多的听证会,已经被广大公众认为是一种假戏假唱的形式,在价格听证方面使听证会戴上“逢听必涨”的不好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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