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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公众参与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蔡定剑


【全文】
  

  所谓参与(Participation),就是让人们有能力去影响和参加到那些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和行为中去;而对公共机构来说,参与就是所有民众的意见得到倾听和考虑,并最终在公开和透明的方式中达成决议。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民主制度,应当是指公共权力在作出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或进行公共治理时,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开放的途径从公众和利害相关的个人或组织获取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它是公众通过直接以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互动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和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公众参与所强调的是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遵循“公开、互动、包容性、尊重民意”等基本原则。


  

  公众参与在中国的概念


  

  公众参与的概念和理论大约是1990年代开始传入中国,并逐步升温、兴起。近年来还有一些初步研究公众参与的著作问世。但公众参与在我国还仅是地方性实践,对这一理论研究仍然非常缺乏,日常大众乃至一些政治家使用公众参与的概念还较为模糊而缺乏科学的确定性。


  

  公众参与在当前中国的发展


  

  主要可分三个层面:第一,在立法领域,公众参与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听证,二是立法游说。第二,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治理领域,公众参与主要有环境保护、公共预算、城市规划、公共卫生、公共事业管理等。第三,在基层治理方面,公众参与主要有:一是农村村民民主治理,二是城市社区中的民主治理,三是新型居民区中的业主自治。另外,从推动公众参与的社会力量的角度,我们专门对非政府组织、学者和律师,以及媒体在公众参与中的作用和角色进行了研究。这些领域中的公众参与发展很不平衡,效果也殊异。


  

  公共参与这个概念强调公共机构和公众在公众参与过程中的互动性。其中,公共机构是公众参与的主体,而且是主导方。公众是参与方,一般是被动方。但是中国公众参与有自己的特点,公众还不完全是被动方,有时在公共机构决策和治理过程中,公共机构没有主动开放公众参与的情况下,来自民间的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媒体、网络等公众舆论的手段,对某一公共决策或治理行为施加影响,迫使公共机构与公众产生互动过程。只有单方的行动而没有互动过程的行为不能称为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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