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四)保函文本风险

  
  受益人往往对保函文本有一定的要求且不允许作任何修改,且一般要求担保人承诺“在保函有效期内,当申请人违反相关的合同规定,在收到你方依据本保函发出的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支付不超过保证金额的款项,”并规定其他有利于受益人的条款。开函行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避免卷入基础合同纠纷,在担保机构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很容易倾向于兑现其于保函中所作出的承诺。因此,过于容易索赔的银行保函近似于银行支票。

  
  (五)债务追偿风险

  
  通常认为,保函担保风险要显著低于融资类担保风险,故对被担保人及其反担保人的资信调查相对宽松。特别是明知存在挂靠关系的异地企业,由于核实被挂靠方财务数据和现场考察较为困难,加上同行业竞争和保函时限要求,保函担保项目的调研评审和反担保要求反而更容易流于形式。担保机构赔付后的债务追偿风险主要体现在:①被担保人的资产情况、财务数据未进行实地调查、核实;②被担保人主要账号、保函项下工程收款账号、其他工程项目账号收集不全;③收取保证金比例过低,反担保个人或企业无任何资产信息,或虽提供了资产清单但未予核实。

  
  三、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良好的风险防范制度和风险控制文化是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如上分析,因保函担保的基础合同不同和见索即付性质,保函担保项目的法律风险呈现出不同于融资担保的特点。因此,在担保业务法律风险一般控制的基础上,还须针对保函担保项目的特点采取合理措施。

  
  (一)做好保前尽职调研是防范项目出现风险的关键

  
  对于保函项目,不能因为其风险不同于贷款担保风险而认为不存在风险或者很少风险,更不能因此降低保前调研要求,抱有侥幸心理。保前调研的范围,不仅要重点考察实际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记录,还应注重对受益人信用、资产情况的调查,因为在双务合同履行中,仅有一方具备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是远远不够的。

  
  (二)须注重基础合同的风险分析和防范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合法施工、价格调整情况、材料涨价等市场风险、发包方付款能力、工人工资支付保障等都是应当重点关注的风险因素。一旦发现风险隐患,要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尽可能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