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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理的法治理路

高校治理的法治理路


李建东


【摘要】高校是培养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摇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丰腴、人文精神之诉求和期待、政府治理理念和制度之转变,高校也应构建新型的管理制度——高校善治治理制度,使高校治理由管制转型为善治,实现和谐的善治法治。从而,创建一种与和谐社会相融的和谐善治法治化高校。
【关键词】治理;高校治理;善治;和谐;法治
【全文】
  
  一、高校治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腾讯QQ》网以“人大校长纪宝成炮轰高校评估”为题,转载了纪宝成揭露一些高校在评估中造假及扩招是为了赚钱等问题。然,“纪文”所揭露的问题,仅是高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九牛一毛。当今的高校,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一个“乱”字来概括。“乱”的表现在各个方面,形式外在表现为“失衡”和“裙带关系”,实质内在的是“不和谐”。特别明显的表现是:在数量上“失衡”的是专职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师生对向配置、资金、资源配置比例的失衡。师资不足,行政管理人员却人浮于事;专职教师团队中,存在教授、讲师、助教比例失衡的状态,尤其是一些学科带头人甚缺。师生的数量搭配无论在管理还在教学中存在失衡,资金、资源的利用也是这样。而外在的“裙带关系”更加重和加剧了这一态势。因而,实质上则是各种关系的“不和谐”和“矛盾冲突”。质言之,徘徊或囿于传统的政府管制治理模式下形成和构建的高校管制治理模式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和成熟、市民社会的成型、政府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之转变——善治的理念和治理的酝酿并构建、和谐善治的法治治理政府的构建,高校的法治治理也必须随之转型和构造。

  
  二、善治:高校治理的现实需要和理性选择

  
  分权治理和善治理论是当前社会科学的前沿理论之一。所谓治理,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并不必需由代表权威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排他性的加以实施,私人公司、公司联合体和非政府组织都可参与其中。[1]换言之,“现在政府的一些治理职能,正在由非源自政府的行为体所承担”。[2]而所谓“善治”(good governance),则是指民间和政府组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管理和伙伴关系,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状态。衡量善治的标准可以概括为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有效性等六个方面。[3]无疑,这种新的政治治理模式和衡量治理成效的规范性标准为分析中国当代政治发展、治理提供了可资利用理论框架,提供了一个相对比较性的参照系数。相应的,也为我们分析和思考高校治理的图景提供了相对丰富的理论积淀,“它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即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与国家社会……它力图发展起一套管理公共事务的全新技术,它强调管理就是合作。”[4]更进一步的说,善治的形式要义在于合作,实质要义在于和谐。所以,高校善治是现实的契合、理性的选择,而其本质在于和谐,量则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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