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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刻不容缓

制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刻不容缓


杨联利


【关键词】吸毒成瘾;禁毒
【全文】
  
  《禁毒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但国家对吸毒成瘾认定的办法迟迟未能出台,严重地影响着《禁毒法》的正确执行,制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刻不容缓。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条件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措施,其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吸毒成瘾。但吸毒成瘾的标准是什么?《禁毒法》授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应当是由此三部门共同制定,否则可能出现标准不同一的现象。但此三部门目前仍没有共同出台认定办法。有的省市或者县级公安机关虽然制定了贯彻执行《禁毒法》的意见,其规定的吸毒成瘾的依据仍然是《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公安部法制局在公安内部网的“法制在线”栏目对吸毒成瘾的答复是:“经咨询禁毒局,《吸毒成瘾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在《吸毒成瘾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1998年4月22日公复字〔1998〕3号)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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