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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保障三题

金融安全保障三题


席月民


【全文】
  
  金融安全是金融法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其与效率、公平和秩序等有机统合在金融法的各项规则和制度中。金融安全不仅强调国家金融体系的诸要素不被破坏和不受威胁,而且高度重视国内和国际金融资源的有效供给是否获得充分保障。近年来,代币券在我国结算领域的泛滥成灾和银行卡诈骗犯罪的防不胜防,以及诸多金融机构的欺诈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等,从一个个侧面凸现了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反复警示着我们要牢固树立并坚持金融安全观,依法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安全保障机制和责任体系,有效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金融安全保障是金融消费者的最大福祉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要求在金融领域必须构建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法律规则体系,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人权,增进金融消费者的福祉,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公平,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及时、便捷、全面的法律救济。金融消费者是和金融经营者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通常是指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人,如到商业银行办理存款的存款人、到证券公司开户的证券投资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等。但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金融消费者只限于个人,而不包括机构或单位,更不包括政府部门。至于金融交易形式的有偿与无偿,并不是决定能否成为金融消费者的标准。那些免费接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个人,尽管没有支付对价,也同样成为金融消费者,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

  
  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消费者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其与金融经营者的身份是完全分离开来的,这根源于货币的流通、使用以及金融服务的专业化。金融消费者在为满足个人金融需求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对金融经营者形成了一定的依赖关系。依据消费经济学理论,消费行为和储蓄行为构成了消费者最基本的两类行为,消费者的收入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分配受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使消费者的收入分配行为随之发生改变,如既可以通过商业贷款来增加当期可支配收入,也可以通过对金融产品的投资增加未来的财富。在现代社会里,金融需求如同人们的衣食住行一样,已内化于个人消费需求的深层部分,金融消费已成为解决个人生活消费需求与收入差距冲突的有效途径。通过金融消费活动,不但可以改变个人的消费时间,而且可以改变个人的消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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