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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之石首版本分析

群体性事件之石首版本分析


步超


【全文】
  
  公共领域里最困难的就是集体行动了。然而对石首最近发生的几万群众与湖北地方政府、武警部队对抗的一幕,其组织性与持续性不能不让人对于开头的那个命题打一个问号。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导致今天这样一个原子化的现代社会里,在几乎所有人都主要关心自己生活圈子事情的时代,一个其实与其他人不相干的刑事案件,会演变成为一场发生在建国60周年前夕这样一个敏感历史时刻的群体性事件。因而也显得尤为不够“和谐”。

  
  起因是一位厨师从工作的酒店坠楼死亡。公安介入调查后,认定为自杀。当局要求家属火化遗体。但家属对于死因的认定却有不同看法,要求尸检。而导致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转变为一场街头政治风暴的原因随之而来:据说有关方面通知家属,如果接受自杀认定,会得到该酒店3万元的补偿;如果执意不让火化,那么不但得不到补偿,当局还要强行抢尸火化!这下该怎么办呢,当公安部门与死者家属对事实问题看法不一致时,哪个机关有最终决定权,从而终结整个刑事侦查程序呢?这个机关可以是公安局自己吗?不服的一方能否通过申诉挑战这一结果?本来中国在刑事司法方面,对此有一套明确的程序规范,一旦发生争议,家属可以到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纠正其不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如果能问题迅速进入这一法律程序,那么后来的一切冲突就都无从谈起了。但石首事件中,当局的举动却非常值得玩味。“夺尸火化”,这是他们有权力做的事么?如果还存在争议,而现在就急不可待的要求彻底毁灭重要物证,常人都会立刻在脑海中浮现“毁尸灭迹”这四个字。对此,群众不可能不对当局这一举动的目的产生质疑。有关方面的“暴力抢尸”无疑是使普通刑事案件激化为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一步与直接诱因;他们把受害一方逼到了不得不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维护自己利益的地步。因为在那个危机关头之下,最为紧迫的除了保护证据、保护现场之外,没有其他了。

  
  因为同情群众的聚集与保护,首次抢尸行动以失败告终;接着人数更多的第二、第三次抢尸也因为群众的阻拦而未能得逞。于是几次抢尸与反抢尸的斗争冲突,期间群众的设置路障、被砸毁的警用车辆、受伤的人等等片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在这一结构中,参与者是群众与当局双方,焦点就围绕着遗体的争夺。 如果说,到这里我们能得出问题仅仅是由于未诉诸正常的刑事司法程序,那么当局抢尸的反常举动则让觉得这似乎不能只是公安机关不依法办案这么简单。事件在这里已经悄然显露了它预示出的更为严重的地方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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