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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

  
  其实,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可以在场的情况,在国外刑事诉讼中是很普遍的现象。我国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去境外调查取证时,也都遇到过律师在场的情况。笔者去年到韩国讲学,参观首尔南部地区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时,看到讯问室内犯罪嫌疑人座位的两边分别有两个座位,就是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用的。此外,从最近台湾地区正在查办的陈水扁家族洗钱案中,通过媒体也可以看到检察机关在查办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泄密案时,其律师也是在讯问现场为嫌疑人叶盛茂提供帮助。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有律师在场,会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增加难度,但这样做对于保证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完善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监督,是大有益处的。虽然目前实现看来还不大可能,但可以预见到,今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定会朝着这个方向走的。

  
  六、未经公布的法律、法规,不能被视为生效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或公布后指定的日期内生效,是我国宪法和各项基本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司法民主化的体现,“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时代早已逝去。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各部重要法律,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并予以公布的。笔者认为,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必须公布的原则,应当包含以下几项内容:第一,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在施行前都必须经行政首脑签署并公布,未经公布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一律不能被视为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第二,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必须明确具体的施行日期,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生效日前的行为,在处罚时必须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第三,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广播、电视、书刊、网络等媒体上登载,方便所有的公民查阅;各制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单位,必须在其自己的网站上登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全文,免费供读者查阅和下载。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凡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法律、法规,必须予以公布,不得以本单位、本行业内部规范为由拒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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