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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教育机会平等需打破高考地方保护主义

实现教育机会平等需打破高考地方保护主义


张千帆


【全文】
  

  教育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衰的千年大计,而要在全国范围内振兴教育,必须实现教育资源在地区之间的公平分配。宪法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表明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应该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不应该因户籍地等不相关因素而受到歧视。


  

  然而,目前全国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分布仍然极为不均衡,城乡差别尤其显著。更严重的是,部属重点院校对各地考生的录取标准并不统一,对本地考生的特殊照顾尤其明显。高校招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已经影响了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与公正,并已引起了社会普遍不满。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腾讯网近日联合举办的一项网络民意调查显示,高达四分之三的网友认为现有的高校招生政策对全国各地的考生不公平,同样比例的网友认为部属高校按省份投放招生名额的做法不公平。对于某些高校以“学校的历史传统”、“往年招生历来如此”等作为向不同省份分配录取名额的理由,四分之三的网友表示不能接受,其中高达46%的网友表示“完全不能接受”。


  

  因此,国家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高等教育的基本公平和健康发展,为全国各地的考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我认为,政府应该分阶段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中央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各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目前各地高校招生之所以存在普遍的地方保护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央教育部门在教育机会平等方面没有承担起应有的监管义务,因而高校录取标准的决定过程处于中央监管失序的状态。由于高校在财政、土地等资源上严重依赖地方政府,在招生指标分配过程中面临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双重压力,因而不可能主动对全国各地考生一视同仁。要保护各地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机会,中央有必要发挥主导作用,在全国形成并实施公平和统一的录取标准。在目前各省分配招生指标的体系下,至少应不断降低部属高校对本地考生的录取比例,逐步取消高校招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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