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由民主之本义试探机制之革新

  
  此外,政府可以压制人民对它的批评,却不可能强行获得人民的拥护。虽然镇政府的行为目的是想通过以权力压制权利的手段来争取维持“稳定的秩序”,但事实上会引起更剧烈有力的权利抗争,威胁权力的权威性和权力大厦的稳固。长此以往,公民对政府的不满长期压抑之后,很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会给法制的建设造成更大的代价。

  
  同时,现实中政府官员没有履行好职责,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不仅公民的法定政治权利没有得到保障,而且公民作为纳税人,使政府官员得以发迹的同时,却没有享受到本应享有的公共权利,即公民不断履行义务,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最后,由于政府作为权力资源的垄断机构这一特殊地位,使得官员们可以动用政治权力资源对公民活动进行行政干预和强制。而政治权力的膨胀在利益的驱动下,又演化为官员们超越政府的职权范围,进一步制造垄断或行政管制甚至侵犯公民各项权利和自由。

  
  因此,我们需要对现行的体制进行反思,与其从对行政监督这一“标”上进行亡羊补牢的改进,不如从人的本性出发,对我国现行民主机制这一“本”上进行未雨绸缪的改革。

  
  三、对重构我国民主运行机制下罢免监督制度的初探

  
  人本观念,保护民权是宪政的必有之义,然而它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性概念,在更深层面上,他富有其心理性、社会性和价值性的理论、基础,因此,我们要以这些基础为奠基石来设计制度。同时,制度是服务于现实的,他的设计又要密切围绕现实,以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为基础,关注当下,放眼未来,从而进行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的制度设计。

  
  (一)理论基础

  
  1、人性理论——理性经济人与公共选择理论

  
  古典经济学认为,人们通过理性思考来计算各种选择的代价,估量代价的大小和物质利益的优劣,以便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报酬或利润。而先哲黑格尔的利益观表明:要使人们全力以赴地去做某事,就必须把他们的生存、利益灌输到这件事里面去。因为正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才使人们去尽力做任何事。因此,要使人们关心某一事情,就需把他们的自身利益与生存灌输到这件事里面去,而从他的完成甚至过程中得到满足。[13]这一理论在政治领域就形成了公共选择理论。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担任政府供职的是有理性的、自利的人,他们在其所面临的可行使得范围内,将会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方案,这种效用满足便成为他们的一种政治收入。[14]同时,正如上述,制度对于理性的控制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制度可以利用人的理性从而实现制度的价值,相反,不当的制度则会使人成为恶人,相应地,国家权力也便会成为最大的恶。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机制以利用人的利己理性,这样会达到彻底的制度效果。

  
  2、宪政基石——社会先在论

  
  了解了微观上人的理性之天性,我们再看看宏观上社会层面之民主宪政基础。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社会外于国家”的观念认为,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天赋权利,而个人权利的不可取消性则构成了国家权威及其活动的限度,社会完全可以不需要国家权威干预而自己管理自己。[15]由此观点可以推演出“市民社会对抗国家”的论点,它强调国家对于社会而言只是一种“必要的恶”。按市民社会理论的理解,市民社会的权利对国家权力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消极意义上来说,市民社会的权力制衡国家的权力,亦即权利在维护其独立自主性时,捍卫着权利主体的自由,使其免受国家权力的压制;从积极意义上讲,权利的发展培育了多元利益集团,他们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主张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市民社会为民主政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16]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