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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视野下的迷信与习俗

人类学视野下的迷信与习俗


胡昌明


【全文】
  人有时不免会觉出一种口号,一种所谓的“╳╳主义”之可怕,其可怕之处在于将一切纷繁复杂之事一律予以简化,仅剩得一两个语汇,似更容易为人所记,为人所讲;只是到最后这个词汇或用语往往不知不觉失却了其本身的意义,使得普通百姓对该词的理解仅限于宣传的一义,而若该种宣传偏又是带有浓厚感情色彩,大是大非,冲动甚于理性分析的,那么危险便又增加了几分。于是一词的原本涵义常无得以彰显,其多意性被忽略不计,而仅突出其一端,不是以大红大紫的面目出现,便是成为被彻底扭曲了的“毒草”。前者诸如“革命”一词,古代革、命实乃两词:“实施变革以应天命”之义,如《晋书·王敦传》疏:“昔汉祖以神武革命,开建帝业,继以文帝之贤,篡承供诸。”本来并没有褒贬之分,只是其与“无产阶级革命”所需的(解说革命一词也不得离开该词形成的语汇,及其扭曲后的含义,不可谓不是一种悲哀)对旧制度的推翻等义不谋而合,才得以进入主流语汇并被“黄袍加身”,成为中国几十年的流行语汇:革命烈士、革命同志、革命夫妻、革命家庭等等不一而足。与此类似的词汇诸如“干部”、“先锋”、“旗帜”等。另一方面,一些中性词汇背上了黑锅,诸如特务、封建等等。前者无非是特殊任务的简称,但在现代汉语中已带有明显的贬义:参加特务组织或者接受特务机关的任务,进行刺探情报、暗害、破坏、造谣煽惑等反革命活动的分子。特别是那个红色的岁月,特务是第一个批判的对象。在平头百姓中也已经成为十恶不赦的坏分子的代名词。而“封建”一词古义不过是封邦建国,古代帝王把爵位、土地分赐亲戚或功臣,使之在该区域内建立邦国。五四后“封建”逐渐被赋予落后、反科学之名,成为被打倒的对象。把传统中一切糟粕均归于封建,八股文是封建,三寸金莲是封建,男人的辫子是封建,连敬奉父母师长,敬拜祖宗都成了封建。也不管它们是唐宋元明还是先秦--按照经典的划分本是奴隶社会中所留下来的传统,统统归之于“封建”。似乎一夜间传统都变成了封建而抬不起头,封建则成了糟粕的代名词变得臭名昭著。西方的德先生和赛先生被请入了孔庙,换了一个供奉的菩萨似乎便成了革命,成了先进;而与此同时,封建被砸烂了抛尸荒野。与它陪葬的还有“迷信”。与前者不同的是,迷信的出身本来就不好,迷信顾名思义便是“盲目地相信”,然而迷信的外延被任意地无限地加以扩展,直到把一切非主流意识形态所提倡的,一切属于小传统的文化、宗教信仰和崇拜仪式等等都归之于“迷信”。这种观念并非局限于经历过文革的红卫兵们,至今大部分知识分子还把它们视为思想的枷锁,认为一切迷信都是愚昧荒唐,没有必要的,更是应当毫无保留的加以抛弃。然而正如当代人类学家李亦园先生所说的,“从现代文化人类学的眼光看,民间信仰及其仪式并不能那么简单地用‘迷信’一词而概括之”,人们往往指摘近年来迷信活动的死灰复燃,比如又有人重新编修族谱,兴建祠堂,或者订立家法族规等等。特别是不时举行祭祖、修庙等仪式。然而人类学的考察告诉我们,仪式本身没有迷信不迷信的问题。若有迷信,则并不在仪式本身,而在做仪式的人心中的意念。假如一个人举行仪式只是表达其意愿,或只是入境随俗地表达意愿而已,其行为与一般人际关系的沟通等同,应该不涉及迷信与否的评价。但是,假如一个人举行仪式,除表达意愿之外,却祈祷得到一些真正的实用意义,那应该就是近乎迷信了,迷于仪式的能力而信之了。然而,我觉得李教授还没有揭示这些迷信仪式的另一个侧面:仪式的功能。从功能主义的观点看就是,这些被斥为封建迷信的仪式往往能起到实际的和真正的作用:不管其仅仅是给人以一种心理暗示也好,带来一种和谐的气氛也好。功能主义者相信,至少在源起之时,若一种仪式、制度只是一味带来不幸和灾难,而没有任何便利或者福祉,它肯定是没有生命力的;所以仪式也好,制度也罢,甚至是被人唾为迷信的东西,在最初使人们相信崇拜它,必定是有其功能和作用的。而这种实际的便利与李教授上文所说的“祈祷得到一些真正的实用意义”是大异其趣的,遵守并深信这些仪式的往往根本不知道,也并不在乎这些功能、作用,然而便利却不知不觉降临于其身,所以功能主义在此所说的是一种“客观”的功能。是实际而非意欲产生的作用。举个婚俗的例子,因为婚姻可谓是人生除生、死之外最大的转折,而关于婚姻的习俗,仪式也最为丰富。至少在西周时,国人已经要履行聘娶的“六礼”程序,包括“纳采”,即男家求婚,以雁为采礼;“问名”,即男家请问女家的生年日月时辰,然后卜问祖庙,以占相合的吉凶;“纳吉”,即卜得吉兆之后,正式定婚。“纳征”,即男家送定婚礼物,并准备结婚事宜;“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与嫁商定;“亲迎”,即男子奉父母之命赴女家迎女,举行结婚仪式。“六礼”告成,婚姻才算成立。而现代婚姻习俗也丝毫没有逊色,林耀华先生在他的《义序的宗族研究》中给我们展示的,福建地区的婚嫁仪式真正称得上是“繁文缛节”(它的婚嫁分为三期:婚嫁前期包括请媒、合婚、“汤桶”、定聘、“送礼”五步,而成婚时期更是包括了“送日常”、“搬次”、“安床”、“谢天地”等十二道步骤,而婚嫁后期又有“请回门”、“出厅”、“撮食”、“二足行”四步),单单叙名便繁复至此,可以想见真到实行会多少麻烦!人们或许会问功能主义,它所强调的凡制度、仪式有其便利和作用,如此繁杂难道有何便利不成。其实不然,婚姻制度较之于两性杂交,其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婚姻制度对下一代繁衍和抚育成长的保证,使得亲子能茁壮成长,血脉得以延续而文化也得以继承;而特别是后者,没有稳定的婚姻家庭结构是殊难保证的。因为文化与其他一切技能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不能得之于本能的,它需要靠一代代人的积累与传递,每一代人要获得这些文化的要素只有经过长期的训练,而这只有在家庭中能够得以实现。由此可见文化对于子孙繁衍和文化复制传递的作用,无此人类可能至今仍在茹毛饮血,仍与豺狼虎豹为伍。婚姻制度由是成为必须,那么婚姻仪式如此繁复隆重却有其必要性吗?功能主义者认为,这种隆重的仪式之所以成为必要,首先在于提高人们对婚姻的重视程度,耗费如此大的人力物力,经过如此复杂的程序,谁都不会将其视为儿戏,不仅是“贫下中农”,就是有几根花花肠子的纨绔子弟也经不起这般程序的折腾。因此,阻止了人们仅凭一时冲动而轻妄结婚的可能;与此同时,如果,结婚并非易事那么也就能最大限度的阻碍离婚从而保障婚姻的稳定。其次,盛大的仪式往往不仅全家全族参与,一村一寨的男女老少都奔走相告,这也从客观上防止已婚男女再与其他村寨中的异性发生关系的可能,尤其考虑到传统社会中人们活动的范围优先这样的约束就显得相当有效;再次,从请人做媒到最后的成亲,经历诸多仪式,每个仪式都有固定的时间间隔,有利于男女双方相互打听各自家境,有些少数民族在正是成婚前,男方又在女方服务数年的习俗,这也有助于女家对男子品德操行、身体和劳动技能等全方位的考察,经过几年的实习,男方不可能有不为女家所知的恶习,男子对女家的品行家境亦了然于心,婚姻的成功便顺理成章了!(所以,不少民族有试婚的习俗,为不少现代人所诟病,其实却不失为婚姻成功的一种保障)最后,婚前几年的相互馈赠及彩礼,嫁奁等往往为小家庭积累了最早的财产,而这笔财产对小家庭的稳定也是大有裨益的。如果仅仅从铺张浪费,或者仅仅看到些表面上没有必要的仪式就斥之为“迷信”,那才是对自己判断力的极大迷信了呢!有人或许会反驳说婚嫁仪式本非“迷信”之列,那么求雨可算是最典型最正宗的一种封建迷信活动了吧?如罗红光先生在《权力与权威》一文中描述的1992年陕西黑龙潭人乞雨的过程:他们通过问卦从黑龙潭庙中“请”出黑龙王的小神像,并将它安放在龙驾里。在“雨师”的率领下,4个壮汉抬着龙驾伴随着鼓声和唢呐声进行“圈雨”……“外人可能会问这样的一是有用吗?能真正求下雨来吗?还不如努力灌溉,专心工作有用。而功能主义者认为恰恰不能如此提问,因为正是在人力的灌溉,努力以无能为力时,人们才惶惶不安,才最后不得不求助于黑龙王,通过求雨的仪式寻求天公的帮助,获得内心的安宁。他们关注和想的根本不是气象学上的降雨,因为如果人们那时能够人工降雨,就根本不会去祈求龙王。而求于这种形式至少在他们走投无路时,给自己一点信念,给自己的内心降下一场甘霖。人们可能因此重又升起了希望,克服了内心的恐惧不安,在千钧一发的危难时期这并非不重要,而且因为这些希望,带给人们自救的动力,使庄稼、人畜的生命得以保存到真正下雨的那一天也是很可能的。如果是这样,这求雨仪式难道没有功能没有作用吗?还仅仅是一些可笑的迷信仪式而已吗?如果这样的仪式都算作迷信,那么迷信真的那么可怕,迷信真的该统统被视为糟粕而打倒吗?李教授再次归纳出人类行为从结构层次的立场出发,大致可以分为三个范畴。其一是实用行为(Practice behavior),其二是沟通行为(Communication behavior),最后是巫术行为(magic behavior)或崇拜行为(worship behavior)。除了实用行为,后两者均无实际意义,这种没有使用意义而只是籍以表达的行为,一般均成为仪式(ritual),也即仪式行为(ritual behavior),例如李教授举的“端茶”示意送客或一人双手端酒向神像或天敬拜,前者表达的是一种双方能够理解的符号,而后者只是内心情感的表露,两者均是文化意义的“reveal”(宣示)。一定要指称前者非迷信而后者为迷信时没有根据的。沟通行为与崇拜行为都只是指某一种行为以表达沟通者内心中的一些意愿,其所不同的在于沟通行为表达的对象是“他人”,而崇拜行为表达的对象是“非人”的“超自然”而已。若将一些“非人”的“超自然”对象的表达皆视为迷信,我们生命中的迷信可谓比比皆是。比如,人在紧急时刻或者脱险后总会不由自主的喊道“天那!”或在胸前划个十字,这些并无任何实际意义;以至于许多国家法院开庭时,法官要着法袍,律师也有统一的律师服,这类毫无实际意义的事情,在那些处处是迷信的人眼里,岂不统统成了迷信?!其实,就像前文分析的,这些仪式、装饰物往往都具有象征意义,带来一些心理暗示,比如渲染法庭中庄严肃穆的氛围,设想法官和律师如果都是赤膊背心拖鞋的走进法庭,法律的威严将不复存在,而法律的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而买包“鸿云烟”走进考场或赛场,也只是想暗示自己会有鸿运,在自己不能左右的情况下,这种心理暗示不失唯一种好方法,是无可厚非的,也绝没有套上迷信这顶大帽子的必要。而我们所谓的“迷信活动”,大都是一些民间仪式,这些仪式的含义和文化内容十分复杂,并不是那么容易分辨出哪一些是仪式本身,哪些是超乎意愿表达的范畴了。对此我们不可简单得扣上“封建迷信”的帽子,一棍子打死,正如前文所述有些仪式并非徒劳无益的浪费金钱和精力,对团结社区、家族、澄清民风颇有裨益,甚至其本身的功能是不可代替或者尚未有新的,更好的制度来加以代替的。当然,人类学家并不否认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仪式巫术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已经大大受限制了,而且他们也承认这是一种进步而非倒退,乐意看到科技的昌明。但是,他们仍然为传统的习俗和还在使用这些习俗的人们与民族辩护:他们不是愚昧不是落后,他们是聪明的选择了这样的习俗和制度的。并不身处于其中的“聪明人”没有理由和权利去指责他们,因为如果两者的位置对调,如果他还是聪明人,那么它最好的选择很可能就是现在他所指摘的习俗!所以正如李亦园教授得出的结论,传统中国的民间仪式其表达意愿所蕴藏的文化传统内含非常复杂。站在时间和空间的纬度之外对它们指指点点是毫无必要的,而动辙斥责这些为迷信的人更是那些自己深深迷信于话语正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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