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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捐赠中的社会责任——以现行法为基础的制度设计

论公司捐赠中的社会责任——以现行法为基础的制度设计


孙鹏程;沈华勤


【摘要】对公司捐赠行为的制度规制,从公司外部看,可通过国家法规确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包括公司法中的董事义务、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税收减免规定等;从公司内部看,可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决策权的配置。通过内外规制来平衡公司捐赠中的利益冲突。
【关键词】公司捐赠;公司目标分层;约束机制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在IBM 公司的网站上曾登载了该公司捐赠的一则报道: 


  

  对IBM 来说,企业责任感不同于传统的将公司利润的一部分以参与慈善事业的形式返回社会或是进行“策略性的赠予”,最终仍与公司的商业利益挂钩。IBM 提倡的企业责任感是指一种企业对所在的地区、社会甚至全球积极贡献力量的企业行为。除了企业慈善事业和策略性的赠予,企业责任感还应包括诸如企业员工对社会的贡献、员工在公益事业中的领导作用、更广范围的商业道德(包括环保政策、工作环境、员工福利),以及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一个把企业责任感纳入其核心企业文化与信仰并为之所驱使的企业将赢得其所处社会的信任。而IBM 正是一个在企业责任感方面有很深承诺的企业。IBM 的企业慈善活动在85 年前就开始了。多年来,IBM 一直是最大的企业捐赠者之一。仅在1985 至1995 年期间, IBM 共捐赠了15 亿美元。国际性捐助是IBM 的捐助特色之一,并已有70 多年的历史。IBM 是第一个向亚洲进行大规模捐助的美国公司。在2001 年,IBM 在亚太地区的捐助规模将更加令人激动,将达到500 万美元(比两年前增涨了100%) ,用以实施包括IBM Kid Smart 小小探索者儿童早期智力开发工程在内的公益事业项目。[1] 


  

  现实生活中,上述实例中这种关于公司捐赠的宣传和报道并不少见,公司捐赠的主体,通常为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大型公司;其捐赠的对象,通常为一些公益机构(如红十字会、孤儿院),社会弱势群体协会(如残联) 和一些“社会工程”(如希望工程),以及由于特定不可抗力引起的灾难事件中的受难群体(如洪灾地区群众) 。概括来看,公司捐赠的目标主要有树立公司社会形象、提升公司内部的凝聚力、提高社会福利、缓解政府压力等,当然由于特定捐赠行为中的对象的不同,捐赠的具体目标也有些许差别。 


  

  可以说,公司捐赠行为的目的蕴含丰富,公司决策层在决定为一定捐赠行为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利益因素,公司捐赠行为中所体现的价值目标恐怕不会如宣传中的那样纯粹。但有一点共通的是,社会福利总是能够通过公司捐赠行为直接地获得增进,因而通常认为公司捐赠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但按照传统的公司法理论,盈利性是公司的重要特征,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经营的唯一目标,那么公司捐赠中所直接体现的公司社会责任在传统公司利益体系中的如何定位就成为如何平衡公司捐赠中的各方利益的一个前置问题。 


  

  一、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目标的另一属性 


  

  (一) 理论上的提出 


  

  《公司法》第14 条第一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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